县卫计局: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基本信息调查,病床数、用水量、医疗废物产生量等普查工作;负责医疗废物处理厂基本信息调查,处理工艺、处置去向等普查工作,做好污普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工作。
县食药监局:负责县城城区内餐饮行业基本信息调查,做好普查及成果分析、应用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县城宾馆、酒店床位数量、住宿量及用水等基本信息调查,做好普查及成果分析、应用工作。
县公用事业局:负责城市垃圾填埋厂、乡镇垃圾中转站基本信息调查,垃圾产生量、垃圾转运量、垃圾渗滤液处理等普查工作,做好污普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工作。
县文广新局:负责全县歌厅、网吧等娱乐场所污染普查工作,做好污普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学校在校学生住宿情况、生活用水、食堂油污治理等情况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做好污普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行业名录信息和相关统计数据,参与普查方案设计;指导污普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参与指导污普数据质量评估、分析工作。
县城东、城西社区:负责辖区内生活污染源普查工作,做好污普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工作。
各镇乡:负责辖区内生活污染源普查工作,做好污普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工作。
七、普查经费
本次普查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县财政负担部分,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县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污染源普查实施总体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普查人员经费补助,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聘请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购置数据釆集及其他设备,普查表印制、普查资料建档,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扬等。
县污普办根据普查方案确定年度工作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据此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分年度按时拨付。
八、普查质量管理与保证
县污普办统一领导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的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污普成员单位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污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行政区域的普查数据质量管理负责。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对象对普查数据质量负责。
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因玩忽职守造成普查资料丢失或普查数据泄密者,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九、培训与宣传
坚持统一培训与以会代训相结合的原则,县污普办负责各成员单位污染源普查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的培训。污普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要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污染源普查,为普查实施创造良好氛围。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