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移动源。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更新完善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非道路移动源: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入户调查数据补充、完善非道路移动源数据。
六、普查组织与实施
(一)基本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负责,“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管行业管环保、管业务管环保、管生产管环保”,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
(二)普查组织。大英县第二次全国污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污普办”)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普查工作,制定污普工作技术方案。检查督促县直有关部门和镇乡工作落实情况。
镇乡政府、园区(社区)管委会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区域的污普工作。
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依规自行开展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监测结果。各类污普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普表填报工作。
(三)普查实施。分阶段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工作。2017年做好前期准备、成立普查机构、建立健全普查协作机制、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落实普查经费、制定普查制度规范,开展宣传培训等工作,2018年开展清查建库、组织普查试点、开展入户调查、启动数据审核与汇总、开展质量核查等工作,2019年完成数据审核与汇总、污染源档案建立、普查成果发布,开展总结验收与表扬活动等工作。
1.前期准备:成立普查工作机构,落实部门分工,建立部门协作配合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清查、核查和质量管理等普查工作制度。制订普查实施方案,落实普查经费,启动普查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其他技术准备工作,开展普查宣传培训。
2.清查建库:开展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划分普查小区,开展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排查、建立市政入河(湖)排污口名录、生活源锅炉清单,开展各类市政入河(湖)排污口水质监测,逐级开展清查质量核查。
3.全面普查:开展清查和生活源锅炉调查结果汇总与分析。开展普查入户调查、数据审核与数据汇总、质量核查,编制质量核查与评估报告,建立污染源档案。加强跟踪督办和工作指导,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4.总结发布:开展普查成果汇总分析,编制、发布普查公报。编制普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质量核查与评估报告,在国家普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有序、逐级开展验收工作。组织做好普查成果开发和应用,开展表彰等工作。具体工作进度按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有序推进。
(四)部门分工
县环保局:负责牵头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全县污普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污普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普查工作培训,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做好普查及成果分析、应用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污普的新闻宣传工作,按照要求组织新闻发布会和有关宣传活动。
县发改局:负责提供2017年度所有项目立项清单库,做好污普及成果的分析、应用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做好工业污普及工业污普成果的分析、应用工作,督促重点工业企业污普调查对象的填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普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监测工作,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监测结果。提供普查年度车用汽油、车用柴油、普通柴油消耗数据,做好普查及成果分析、应用工作。
工业集中发展区:负责园区内工业企业污染普查工作,负责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生产污染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包含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普查工作,做好普查及成果分析、应用工作。
文旅产业园:负责园区内企业污染普查工作,做好普查及成果分析、应用工作。
回马工业园区:负责回马镇工业企业污染普查工作,负责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生产污染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普查工作,做好普查及成果分析、应用工作。
现代农业园区:负责园区内企业污染普查工作,做好普查及成果分析、应用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全县旅游景点污染普查工作,做好普查及成果分析、应用工作。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提供全县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城市道路交通流量数据,做好移动源机动车污普相关工作,做好普查及成果分析、应用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县国土局:负责全县砖厂企业的污染普查工作,负责企业基本信息、原辅材料消耗、用煤量、用电量、用水量、产品产量、污染治理设施,固废综合利用等普查工作,做好污普及成果的分析、应用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调查,负责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监测,污染削减、污泥产生等普查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工程机械等保有量和燃油消耗量抽样调查,做好普查及成果分析、应用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提供营运船舶注册登记数据、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数据和国(省)道路公路观测断面平均交通量,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有关入河(湖)排污口相关信息和有关水利普查资料、重点流域相关水文资料成果,以及入河排口的水质监测工作;负责全县砂石厂基本信息、能源消耗、产品产量等情况的普查工作,做好普查及成果分析、应用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源污普工作。包括组织开展种植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提供农业机械和渔船与污染核算相关的数据,做好污普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工作。
县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企业普查工作。包括养殖业生产生活水平情况调查,粪污综合利用调查,做好污普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工作。
县国税局:负责提供纳税单位登记基本信息,做好污普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工作。
县地税局:负责提供纳税单位登记基本信息,做好污普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工作。
县工商质监局: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注册登记信息,负责提供承压锅炉使用登记信息,做好普查及成果分析、应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