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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回马镇2018年环境保护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8-2-9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7|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回马镇

摘要: {"原始ID":"a773bff51a924e13ac649923844f3f2d","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9日","发布者":"大英县回马镇","文件编号":"大回府发[2018]4号","附件":[]}

2)协调疏散并安置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人员;

3)协调有关专家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工作;

4)协调各级应急队伍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5)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6)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7)及时向镇政府、县环保局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突发环境事件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经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部门检测,证实对环境无潜在污染,对人畜无危害后,可结束预警响应,恢复社会秩序。其中Ⅳ级预警响应结束由县环保局提出建议,经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应急终止。Ⅰ、Ⅱ、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实施。

(五)环境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及通报

1.环境事件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镇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环境事件,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2.报告内容。初报内容主要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续报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3.环境事件的通报与信息发布。镇环境应急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及可能波及的周边村通报环境事件的情况,以便做好防范事件危害、蔓延的预防工作。

4.镇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在1小时内向镇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善后处置

(一)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应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做好学生复课工作;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生态恢复等工作;协调督促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镇环境保护应急指挥部指导相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查找事件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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