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回马镇2018年环境保护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部门:
《回马镇2018年环境保护工作应急预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回马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9日
回马镇2018年环境保护工作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健全我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涉及我镇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逐步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完善环境应急监测网络,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指挥部
成立以镇长为指挥长、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其他党委班子成员为成员的回马镇环境保护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镇党政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民政办、安全办、环保办、卫计办、派出所、畜牧站、广播站、卫生院、中小学、工商所等单位及各行政村。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镇环保办,负责承担县指挥部日常事务,积极主动地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助手,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究,建立和完善环境事件监测和预警体系。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设立抢险救援组、紧急处置组等五个小组。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负责我镇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应急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重大事项,向镇党委政府和县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抢险救援组
镇环保办、安全办、派出所、政府专职消防队:迅速自动集结待命,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按指挥部指令赶赴事发现场,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具体情况,采取人员疏散撤离、受灾人员抢救、现场警戒控制、污染源查找定位、环境指标应急监测等措施,展开应急处置工作。(责任领导:李永勇;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3.紧急处置组
镇村建所、环保办、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畜牧站:按指挥部的指令,负责或参与核与辐射、工业企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环境污染、林业生态破坏、矿产资源开采、水生生物死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垃圾处理厂、城市管网等)、水利工程、船舶、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所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责任领导:代军;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4.救护防疫组
镇卫计办、畜牧站、卫生院:按指挥部的指令,负责组织协调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动物疫情进行监测、调查、控制及扑灭。(责任领导:张华;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5.安全保卫组
镇派出所、政府专职消防队:参与、协助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核与辐射、废弃危化品、危险废弃物等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实,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破坏环境资源罪等的立案侦查工作。(责任领导:范才民;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6.救援保障组
镇财政所、经发办、民政办: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的统筹调度和监管,负责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电力、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等救援物资、设备的调用、监管和发放,负责受灾群众、学生、游客的避险安置工作。(责任领导:邓红琼;责任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预防预警和应急准备
1.镇环境保护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辖区各企业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我镇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及时向上级领导和部门请示或报告、传达各级领导指示、通报事件处理情况等。
2.镇党政办、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的联系电话应确保24小时畅通。镇应急值班机构即为环境突发事故应急值班机构,负责接收环境保护的报告,并及时通知镇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时,环境保护应急工作由镇环境保护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3.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开展污染源调查,加强对重大污染源和污染隐患的监督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应急工作程序,做好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前期基础保障工作。
(三)预警分级及发布
1.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4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者解除。
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较重(Ⅲ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一般(Ⅳ级)预警信息由县人民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
2.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镇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负责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四)预警处置
1.掌握信息,及时报告。镇政府值班人员或其他人员接到发生环境事件报告时,应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物、人员伤害、联系人及电话等情况,及时进行监测并立即向镇环境保护应急指挥部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
2.镇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接到事件通报后,立即判别事件类型(主要类型为一般性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生化恐怖袭击事件、辐射污染事件、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和事件的预警级别;及时报告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其他有关领导,并提出处理建议。
3.环境保护应急响应期间,在镇环境保护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镇环境保护应急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协调镇环境保护应急组织体系中各应急小组及成员单位的应急行动,综合协调镇环境保护应急组织体系与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接口和行动,主要内容有: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