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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

2017-12-1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9| 评论: 0|来自: 县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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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组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县国土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履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

成立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长:县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国土局局长

    员:县人武部、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局、县经信、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食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县畜牧局县电视台、县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队、国网大英供电公司、电信大英分公司、移动大英分公司、联通大英分公司等部门负责人。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在省、市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直接领导、指挥、协调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督导各镇乡人民政府实施一般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和部署跨部门、跨镇乡的紧急救援。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由县国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及工作措施建议;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筹备工作;起草县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事发地镇乡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县国土局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数据资料库,实现信息共享。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镇乡国土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向辖区人民政府和县国土局报告。辖区人民政府要提出应急对策,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3.2.2 “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

各镇乡人民政府要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两卡一表”要求,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操作层面,落实到镇乡长、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群众,将“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群众手中。

3.2.3  预报预警制度

县国土局和县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向指挥部报告地质灾害重大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经指挥长同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2.4  预警形式

预警信息由县国土局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发送到各镇乡人民政府、群测群防监测网络人员,镇乡人民政府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流动宣传工具或人工等方式迅速向公众及受灾区域内的群众发布。

3.3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  速报时限

县国土局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信息后,必须在2个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市国土局和省国土厅,同时可直接速报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并可抄报省、市相关部门。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小型地质灾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报。

县国土接到当地出现小型地质灾害信息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政府和市国土局,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厅并抄报省、市相关部门。

3.3.2  速报内容

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应包括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4级。

4.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4.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准备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发生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地质灾害时,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市国土局、省国土厅请求更高一级预案支持。发生小型(级)地质灾害时,县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统一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县指挥部成员和各工作组在第一时间到预定或指挥长指定地点集结待令,按照指挥长的指令和本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  响应工作流程(见附件:地质灾害响应流程图)

5.3  分级响应

5.3.1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Ⅱ级、Ⅲ级)

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县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县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县政府应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应对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分级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响应。Ⅰ级、Ⅱ级响应均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出现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的,由省政府提请国务院协助处置;Ⅲ级响应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和应急救援计划,全力配合、协助省、市指挥部开展工作。

5.3.2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县政府应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Ⅳ级响应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县国土、住建、交通、水利、民政、气象、应急等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落实人员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可提请市政府、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支援、指导县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

5.4  应急响应结束

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核准并宣布解除应急紧急状态,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  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大英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进行。

7  成员部门(单位)门职责

7.1  紧急抢险救灾

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及事发地人民政府:迅速自动集结待命,按指挥部指令赶赴事发地现场,支援、配合事发地组织抢险队伍、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组织重伤员转移外送;对已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排险,消除隐患。

县安监局: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灾区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消除隐患,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县旅游局: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做好旅游景点游客的疏散工作。

县教育局: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政府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复课、上学问题。

7.2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县卫计局:组织医疗救护队实施紧急救护;指导、支援受灾地区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人畜共患病及其他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县畜牧局: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严防动物疫情的暴发流行,并配合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

县食局:负责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救援物资生产企业的监管,保证紧急状态下的市场需求;负责灾区所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7.3  交通运输及工程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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