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检查情况 | 发现的问题 | 整改意见 |
一、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证书的电器产品,并与经营、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相适应 | |||
2.电缆、绝缘导线的材质、导体截面积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场所用电需求 | ||||
3.电表箱、配电盘(柜)设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应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 ||||
4.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接线端子接入导线数量不应超过2根。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措施完好有效,箱内不应堆放杂物 | ||||
一、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 5.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保持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 |||
6.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 ||||
7.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不应被可燃物覆盖 | ||||
8.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 ||||
9.使用移动插座取电时,用电负荷应与既有电气线路安全负荷相匹配,不应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不应随意拉接临时电线 | ||||
二、电气安全管理 | 10.不应在场所内停放电动车或对电动车充电 | |||
11.营业生产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 ||||
12.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 ||||
13.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存档 | ||||
14.从业人员应掌握基本的安全用电常识和电气火灾扑救方法 |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表七:居民住宅建筑-住宅建筑公共区域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检查情况 | 发现的问题 | 整改意见 |
一、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证书的电器产品 | |||
2.电表箱、配电盘(柜)设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 ||||
3.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箱内不应堆放杂物,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措施完好有效 | ||||
4.电表箱、配电盘(柜)应固定在不燃材料上,并与可燃材料保持安全距离。电表箱、配电盘(柜)内及其周围不应堆放杂物 | ||||
一、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 5.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保持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 | |||
6.电缆井连通其他区域的孔洞防火封堵措施应完好,电缆井防火门应锁闭并保持完好,电缆井内不应堆放杂物 | ||||
二、用电安全管理 | 7.不应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楼梯间、走道、门厅等建筑公共区域,或违规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 |||
8.物业管理单位应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类电气设备操作规程 | ||||
9.应配备具备职业资格的专业电工,定期开展电气线路、设备设施安全检查维护保养 | ||||
10.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车棚电气线路安装、敷设符合有关规定,采用质量合格的电器产品 | ||||
11.物业管理单位应开展居民用电安全宣传,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演练 |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表八:居民住宅建筑-居民家庭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项目 | 检 查 内 容 | 检查情况 | 发现的问题 | 整改意见 |
家庭 用电 安全 |
1.户内配电盘内不应存放可燃物,应有断路保护装置,保护装置进出线端子连接应牢固,电线端部绝缘无老化现象。不应使用铁丝、铜丝等代替保险丝 | |||
2.电线、开关、插座、家用电器应选用合格产品,不应超过使用年限 | ||||
3.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 ||||
4.使用移动插座取电时,用电负荷应与既有电气线路安全负荷相匹配,不应随意拉接电线 | ||||
家庭 用电 安全 |
5.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不应被可燃物覆盖 | |||
6.家用电器(除冰箱等长电设备外)不应长时间通电处于待机状态,应养成人走断电的习惯 | ||||
7.不应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楼梯间、走道、门厅等建筑公共区域,或违规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 ||||
8.掌握电气火灾预防和扑救方法 | ||||
9.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电气安全保护装置 |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综合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