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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让“遂宁效率”成为“遂宁品牌”

关于印发《大英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8-3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36|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摘要: {"原始ID":"51b693c3199647b8ada96cd537101208","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3日","发布者":"大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附件":[]}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证书的电器产品,并与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相适应。

  2.生产场所的电气线路、配电柜(箱)、生产设备的电气箱应保持完整、干净和状态良好。

  3.配电柜(箱)的选型、设置、安装应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4.配电柜(箱)内电源开关、断路器等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防护措施并保持完好,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出线端接线数量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要求。

  5.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完好,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腐蚀、老化现象。

  6.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7.电气线路不能与可燃液体、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8.电气线路不能穿越通风管道,并避开高温潮湿部位。穿越楼板、墙体时应进行防火封堵。

  9.灯具的选型应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

  10.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11.电炉、电动机等用电设备应与周围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12.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查,接地电阻检测结果应符合规定。

  13.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二)电气安全管理

  1.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2.企业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存档。

  3.企业应建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应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四、物流仓储场所

  (一)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证书的电器产品,并与物流仓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相适应。

  2.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电气开关箱,工作人员离开库房应拉闸断电。

  3.电表箱、配电盘(柜)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设置的短路、漏电等保护装置应完好有效,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4.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接线端子接入导线数量不应超过2根。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措施完好有效,箱内不应堆放杂物。

  5.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

  6.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7.库房内不应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灯具下方不应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的水平间距离不应小于0.5米。

  8.电动升降、卷扬设备及其操作开关、供电线路保护措施应完好。

  9.锂电池产品应存储在独立的防火分区库房内。

  10.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查,接地电阻检测结果应符合规定。

  (二)电气安全管理

  1.库房内不应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电加热器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2.库房内不应为以蓄电池为动力的作业设备、电动车、手机、充电宝等移动用电设备充电。

  3.库房内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不应停放电动车。

  4.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5.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存档。

  6.应制定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应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五、人员密集场所

  (一)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证书的电器产品,并与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相适应。

  2.电表箱、配电盘(柜)设置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应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3.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接线端子接入导线数量不应超过2根。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措施完好有效,箱内不应堆放杂物。

  4.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多股铜芯线头应拧紧、搪锡,铜铝过渡应使用专用铜铝过渡接头或搪锡。

  5.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6.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7.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不应被可燃物覆盖。

  8.电缆井连通其他区域的孔洞防火封堵应完好,电缆井防火门应锁闭并保持完好。

  9.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10.使用移动插座取电时,用电负荷应与既有电气线路安全负荷相匹配,不应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二)电气安全管理

  1.营业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2.场所内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3.不应在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不应停放电动车。

  4.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5.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存档。

  6.应制定各类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应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六、小经营加工场所

  (一)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证书的电器产品,并与经营、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相适应。

  2.电缆、绝缘导线的材质、导体截面积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场所用电需求。

  3.电表箱、配电盘(柜)设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应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4.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接线端子接入导线数量不应超过2根。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措施完好有效,箱内不应堆放杂物。

  5.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保持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6.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7.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不应被可燃物覆盖。

  8.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9.使用移动插座取电时,用电负荷应与既有电气线路安全负荷相匹配,不应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不应随意拉接临时电线。

  (二)电气安全管理

  1.不应在场所内停放电动车或对电动车充电。

  2.营业生产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3.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4.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存档。

  5.从业人员应掌握基本的安全用电常识和电气火灾扑救方法。

  七、居民住宅建筑

  (一)住宅建筑公共区域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证书的电器产品。

  2.电表箱、配电盘(柜)设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3.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箱内不应堆放杂物,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措施完好有效。

  4.电表箱、配电盘(柜)应固定在不燃材料上,并与可燃材料保持安全距离。电表箱、配电盘(柜)内及其周围不应堆放杂物。

  5.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保持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

  6.电缆井连通其他区域的孔洞防火封堵措施应完好,电缆井防火门应锁闭并保持完好,电缆井内不应堆放杂物。

  7.不应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楼梯间、走道、门厅等建筑公共区域,或违规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8.物业管理单位应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类电气设备操作规程。

  9.应配备具备职业资格的专业电工,定期开展电气线路、设备设施安全检查维护保养。

  10.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桩、车棚电气线路安装、敷设符合有关规定,采用质量合格的电器产品。

  11.物业管理单位应开展居民用电安全宣传,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演练。

  (二)居民家庭

  1.户内配电盘内不应存放可燃物,应有断路保护装置,保护装置进出线端子连接应牢固,电线端部绝缘无老化现象。不应使用铁丝、铜丝等代替保险丝。

  2.电线、开关、插座、家用电器应选用合格产品,不应超过使用年限。

  3.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4.使用移动插座取电时,用电负荷应与既有电气线路安全负荷相匹配,不应随意拉接电线。

  5.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不应被可燃物覆盖。

  6.家用电器(除冰箱等长电设备外)不应长时间通电处于待机状态,应养成人走断电的习惯。

  7.不应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楼梯间、走道、门厅等建筑公共区域,或违规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8.应掌握电气火灾预防和扑救方法。

  9.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电气安全保护装置。

  


  附件4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表一:电器产品生产销售产品质量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发现的问题 整改意见
一、产品合法性 1.是否获得生产许可证或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是c否c    
2.是否获得型式检验报告 是c 否c    
3.证书或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是c 否c    
4.证书或报告是否涵盖生产所有需要的类型 是c 否c    
5.企业实际生产地址是否与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证书载明的地址一致 是c 否c    
  二、产品标志 6.出厂产品、包装上或随机文件中是否有相应的QS或CCC认证标志 是c 否c    
7.出厂产品上是否有铭牌或标志(证书编号),铭牌或标志(证书编号)信息是否与获得的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证书信息一致 是c 否c    
三、生产条件 8.企业是否有适应生产的生产场所和存储成品的区域 是c否c    
9.企业是否配备了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试验仪器设备,检验仪器设备是否维护完好,运行正常,并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使用 是c否c    
10.企业是否配备了相应的生产、检验等人力资源,是否规定了与产品质量有关的部门、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 是c否c    
四、原辅材料质量控制 11.企业是否对采购原辅材料的质量检验或验证作出了规定,并进行检验或验证 是c否c    
12.企业是否保存供货单位名单和供货、协作记录以及进货检验记录,记录是否完整真实 是c否c    
  五、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13.企业是否对生产中的重要工序或关键工序明确设置质量控制点 是c 否c    
14.企业是否制定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或作业指导书,内容是否科学合理,并依据操作控制程序或作业指导书实施质量控制 是c 否c    
15.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操作和过程参数监控,并保存相关记录,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是c 否c    
六、产品检验及流向登记 16.产品是否进行出厂检验,并出具合格证,检验记录是否真实有效 是c 否c    
17.企业是否保存流向登记和销售记录,该登记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是c 否c    
七、产品售后质量跟踪 18.企业是否对用户提出的意见或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和反馈 是c 否c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备注:电器产品销售企业商品质量自查检查,应参照本要点的第二条、第七条的内容执行。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表二:建设工程施工过程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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