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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回引返乡创业者创业的实施意见

2016-3-21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5| 评论: 0|来自: 县政府办    

摘要: {"原始ID":"6638a37c43b24cff8bdf4fb6e03598eb","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1日","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编号":"大府办函〔2016〕6号","附件":[]}

2.放宽担保条件。进一步提高返乡创业的金融可获得性,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完善返乡创业信用评价机制。探索将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农村房屋所有权、林权等农村产权纳入融资担保抵押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将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的各类农村资产作为抵押担保品。

牵头单位:县金融办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房管局,各金融机构

3.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创业者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运用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返乡创业者创业。

牵头单位:县金融办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4.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贴息贷款政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者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优化贷款审批流程,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期限2年,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对返乡创业者创办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属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财政贴息。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相关金融机构

5.积极发展农业保险。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开发特色农业保险险种,财政加大保费奖补力度,降低创业风险。

牵头单位:县金融办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实施税费减免政策

1.落实定向减税政策。全面落实支持农业发展、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返乡创业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牵头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2.落实普遍性降费政策。返乡创业者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免征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发票工本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税务、人社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优惠政策落地。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社局

(五)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

1.完善财政支持政策。返乡创业者创业园的建设资金由建设方自筹;以土地租赁方式进行返乡创业园建设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物业经营收益按相关各方合约分配。对整合发展返乡创业园,地方政府可在不增加财政预算支出总规模、不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安排相应的财政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返乡创业园区建设奖补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返乡创业园孵化中心经由县财政参照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大府函〔2015〕42号)关于创新创业孵化园区(基地)补助标准,给予一定财政补助。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

2.完善对口支持政策。加大对口支持力度,帮助返乡创业园完善水、电、交通、物流、通信、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推动支持农业设施用地政策落地见效,适当放宽返乡创业园用电用水标准,执行优惠价格,降低园区生产成本,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入园创业。鼓励返乡创业者入园创业,并享有各类同等优惠政策,可租用园区内的国有土地和标准厂房,也可按“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的方式用地,降低一次性支出成本。对入驻园区(孵化中心)的返乡创业者提供场地租金等方面的优惠和企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对进入省、市级小企业示范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给予企业50%的厂房租金补助。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交运局、县商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办、县科技局,各园区管委会

(六)完善创业公共服务政策

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及时将返乡创业者等人员纳入社保、住房、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范围,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提升农村社区支持返乡创业和吸纳就业的能力,逐步建立城乡社区服务衔接机制。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返乡创业者创业工作,建立支持返乡创业者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任务分工,细化配套措施,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由“一把手”负总责,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本实施方案的贯彻意见和“八大行动计划”专项工作方案,把此项工作作为“十三五”规划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目标考核。将返乡创业者创业工作纳入各相关单位绩效考核,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对在返乡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主要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建立定期督查和报告制度,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县人社局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工作部署、阶段任务开展定期督查。

(三)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大力宣传支持返乡创业者创业的政策措施、典型事迹、诚信模范,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交流创业信息,让返乡创业优惠政策家喻户晓,让返乡创业蔚然成风。

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支持政策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附件:大英县回引返乡创业者创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职责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0


 

附件

大英县回引返乡创业者创业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及职责

为进一步做好返乡创业者创业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县政府决定建立大英县回引返乡创业者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张智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召集人:     副县长

成    员:县总工会、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县金融办、县法制办、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文广局、县教育局、县环保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农办、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扶贫移民局、县供销社、县劳务办、县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县文化产业园区管委会、回马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二、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支持返乡创业者创业工作,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相关单位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人社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人社局局长兼任。

三、工作机制

(一)各成员单位根据《大英县回引返乡创业者创业的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各成员单位每年12月底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提请解决的重大事项及下年度工作计划,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集汇总后报联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原则上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督促各项工作推进情况,研究协调重大事项。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审定。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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