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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回引返乡创业者创业的实施意见

2016-3-21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3| 评论: 0|来自: 县政府办    

摘要: {"原始ID":"6638a37c43b24cff8bdf4fb6e03598eb","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1日","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编号":"大府办函〔2016〕6号","附件":[]}


大府办函〔2016〕6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回引返乡创业者创业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3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回引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遂府办发〔2015〕8号)精神,进一步做实回引返乡创业者创业工作,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全县百业兴旺,开创经济社会协同发展新局面,经县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总体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劳务输出与劳务回引、普惠政策与扶持政策、创新创业与促进发展、促进创业与带动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与解决农村社会问题等“六个结合”,进一步激发返乡创业热情,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和谐稳定的新动力。

主要任务:推动产业发展,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网络时代新要求,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拓宽返乡创业领域;引导产业融合发展,着力培育优势产业带和集中发展区,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返乡人员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农产品销售、商贸流通等各类服务业,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大力实施企业家回乡创业工程,引导大英籍企业家返乡发展。

二、实施八大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一)实施返乡创业者创业园建设行动计划

1.建设返乡创业者创业园。要结合我县产业优势和特色,加大财政投入,依托工业集中发展区、现代农业园区、大英县创新创业孵化服务中心等,整合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和培训设施等资源,建立1个综合性返乡创业者创业园或返乡创业孵化基地。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劳务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各园区管委会

2.增强返乡创业者创业园的服务功能。结合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创业特点,建立完善返乡创业园服务设施、服务标准、服务机构,增强服务功能。在返乡创业园内聚集项目指导、创业培训、人力资源、金融支持、技术服务、法律维权、环保咨询、中小企业服务、风险评估等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大力引进发展市场中介服务,为返乡创业企业提供从项目到产业化的全过程服务,最大限度降低创业风险。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劳务办、县科技局、县农业局、县司法局、县工商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各园区管委会

(二)实施返乡创业者创业示范行动计划

1.积极引导返乡创业者创业。县劳务办要加强沟通对接,建立大英在外成功人士目录,及时更新信息,采取老乡座谈会、亲情招商等形式,通过商会、协会等组织,大力宣传我县支持返乡创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引导更多在外人员返乡创业。

牵头单位:县劳务办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

2.树立一批返乡创业先进典型。各镇乡,各园区、社区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返乡创业人员工作台帐和信息库,加大先进典型的挖掘培育力度,每年重点扶持发展态势良好、吸纳带动就业能力较强、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返乡创业先进典型3个以上。适时组织开展 “十佳返乡创业之星”评选活动,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优秀返乡创业者进行表扬奖励。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

3.加强先进典型宣传示范推广工作。加大对返乡创业先进典型的经验总结和宣传示范推广力度,大力弘扬返乡创业者创业精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牵头单位:县文广局  

责任单位:县新闻中心、县人社局、县劳务办,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实施基层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

1.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进一步推进镇乡及以下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确保2016年底所有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完善返乡人员创业的服务功能。动员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各方面力量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劳务办、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

(四)实施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1.将返乡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开发一批农林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地方特色农产品进行挖掘、升级、品牌化。

牵头单位:县农办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畜牧局、县扶贫移民局、县旅游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将返乡创业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整合利用各方资源、资金,创新利益联结机制,通过流转土地,发展特色规模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大力回引在外企业家返乡创办企业,帮扶贫困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牵头单位:县扶贫移民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水务局,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

(五)实施完善基础设施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

1.改善信息基础设施条件。支持电信企业加大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建设投入,改善镇乡互联网服务,加快提速降费,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2017年底实现宽带网络在所有行政村(社区)全覆盖,所有有宽带服务需求的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入户宽带服务。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2.改善交通基础设施条件。继续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集中安排民生专项资金加强通村通社道路改善提升建设,对农民集资意愿强烈的通村通社道路改善工程予以优先支持。

牵头单位:县交运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乡人民政府

3.改善物流基础设施条件。支持镇乡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智能电商物流仓储基地,健全镇乡、村、社三级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升冷链物流配送能力,畅通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六)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行动计划

1.大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乡镇培育工作,建设改造县域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鼓励开展电商进农村工作。2016年12月底先期建成县域电子商务运营中心1个,村级服务站5个。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入网“四川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及流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供销社、县交运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邮政公司,各镇乡人民政府

2.大力实施企业入网工程。推进网上网下市场融合发展。2016年,规模以上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30%以上,规模以上商贸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40%以上。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3推进农产品多渠道销售。组织本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知名土特产生产及销售商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开辟大英产品专区,集中宣传销售大英产品,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农办、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局、县水务局,各镇乡人民政府

4.打造电子商务优势平台集聚区。积极招引国内外知名电商平台落户大英,利用好西部商品电商交易平台、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德科农购网、远能达农村电子商务等第三方平台。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七)实施创业培训专项行动计划

1.开展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免费创业培训。紧密结合返乡人员创业特点、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加强创业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等专项免费培训计划。转变培训方式,更加注重实践培训,在创业园区建立创业实训中心,鼓励各类企业、行业协会提供创业实习、实训服务,通过“创造实景、教师引导、学员参与”的方式,开展模拟创业、沙盘演练、企业模拟、实战经营等项目,增强自身能力,提高成功率。整合培训资源,建立返乡创业培训联动机制,县人社局负责汇总梳理农业、科技、妇联、团委、工会、扶贫等部门的培训计划,统筹实施,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科技局、县扶贫移民局、县商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教育局

2建立健全创业指导制度。从有经验和行业资源的成功企业家、专家学者、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天使投资人、返乡创业带头人和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当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充实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团队,为返乡创业者提供一对一的创业辅导。更加注重院地合作、校企合作,聘请更多的企业家、创投风投专家和科技工作者进入创业导师团,扩大创新人才资源库规模,为返乡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政策讲解、风险评估等创业服务。加强项目宣传,更加注重项目包装与推荐服务,通过公共招聘网、创新创业网、创新创业公众微信等网络平台,加大对创业项目、创业政策的宣传力度,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农办、县教育局、县科技局

(八)实施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行动计划

1.加强返乡创业与企业创新的有序对接。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市场化的创新创业促进机制,带动和支持返乡创业人员依托粮油、蔬果、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创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重点龙头企业加大投入,建设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吸引返乡创业者创新创业。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农办、县经信局,各园区管委会

2.加强返乡创业与科技创新的有序对接。鼓励职业学校、科研机构建立开放式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促进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运用其创新成果返乡创业。健全基层科技管理服务机构,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建设“星创天地”、创新示范场地、创意创业空间、创业实训基地、创业咖啡等孵化载体,打造线上网络平台,为返乡创业者创业提供科技服务,实现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联动发展。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三、建立完善六大返乡创业政策扶持体系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1.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权、货币、实物和知识产权作价出资,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不受出资比例限制。

牵头部门:县工商质监局

2.放宽经营范围限制。放宽经营范围,凡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返乡创业的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开放。鼓励返乡创业者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企业。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返乡创业者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对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完善优化公平竞争环境,支持返乡创业者创办或领办的农业经营实体参加政府采购,提供农产品供需、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服务。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办

3.放宽经营场所限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放宽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允许返乡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作为电子商务创业经营场所。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支持返乡创业人员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返乡创业者创业就业。

牵头单位:县工商质监局

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办,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4.放宽行政审批限制。按规定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切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将返乡创业者创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促进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

牵头单位:县金融办

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县财政局要调整支出结构,逐步加大对返乡创业者创业支持力度,支持创业担保贷款,逐步增加担保基金规模。通过政府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返乡创业初创期、早中期的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加大对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对返乡创业者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返乡创业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给予奖补。对返乡创业者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办、县工商质监局、县地税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

3.落实财政专项资金。县财政要通过整合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返乡创业者创业的扶持力度,确保鼓励支持返乡创业者创业政策措施落实。发挥全县各类产业发展资金作用,加大对返乡创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各级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扶持范围,便捷申请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政策受益人信息联网查验机制。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

4.实施奖励扶持。对返乡创业者创办的企业,从企业通过创业审核的年度起,根据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财政税收贡献情况,由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返乡创业者创业,同等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5.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争取上级转移支付的涉农、科技、就业、培训、工业发展等资金,向返乡创业者创业就业倾斜。农业产业化政策性奖补资金向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就地就业人员数量多、带动农民增收作用较大的返乡创业者创办的农业龙头企业倾斜。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农办、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扶贫移民局、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在返乡创业较为集中、产业特色突出的地区,探索发行专项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公司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融资工具以及供应链票据等创新型债务融资工具,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牵头单位:县金融办

责任单位: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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