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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英县蓬莱镇委员会 大英县蓬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蓬莱镇干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2019-1-15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1|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蓬莱镇

摘要: {"原始ID":"35f71824be4445baa7d88c7c922ea396","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5日","发布者":"蓬莱镇","文件编号":"大蓬委发〔2019〕2号","附件":[]}

请事假者,请假天数超过5天后,超过的天数应抵扣本人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第123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及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因工作需要和组织批准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次年又未补休的,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支付标准按照国家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执行。

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安排年休假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镇党政办专人审核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具意见,报镇党委书记批准同意后交党政公室备查。

(二十三)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

(二十四)休假人员要实行AB岗位责任制,作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到党政办公室销假。

(二十五)执行请销假制度由镇党政办公室、镇纪委负责督查,列入考勤登记。

 

镇党委会议制度

 

(二十六)议事制度

1会议由成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相关人员列席有关议题并进行汇报和答询,该议题讨论研究完毕即退席。

2会议需有半数以上党成员出席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

3镇党委会议由镇党委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党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4镇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2次。必要时也可临时召开。

5镇党政办公室应于会前将会议议题及具体时间、地点、有关事项通知与会人员。紧急、特殊情况下可以例外。

6镇党委成员不得无故缺席会议。如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镇党委书记请假,其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会议记录应注明缺席原因。

7镇党政办公室主任应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起草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年末将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按时间顺序整理归档。

8镇党委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

 

(二十七)议事范围

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乡镇党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部署的具体意见、措施。

2研究部署本镇党的建设,包括本级班子、村、企业和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3研究决定本镇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推荐、提名、任免、调整、调入调出及奖惩事项;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扬等事项。

5研究审定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6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对需要由党员代表大会表决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7讨论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治建设、集镇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8研究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材料。

9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党员入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10其他需要乡镇党委研究的问题。乡镇党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乡镇党委会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相关人员列席有关议题并进行汇报和答询,该议题讨论研究完毕即退席。

 

(二十八)议事程序

1确定议题。党委会议题由书记确定,或者由其他党委委员提出建议、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2会议通知。党委会召开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需要党委会审定的事项,经书记同意,可以在会前征求党委委员意见。

3会前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书记和有关党委委员进行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有关党委委员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委会决策。

4会议讨论。党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畅所欲言,对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当充分研究讨论,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议题讨论前,由议题提出人介绍情况、作出说明。

5进行表决。在对所议事项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到会党委委员进行表决。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委员的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

6会议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如经讨论酝酿后仍分歧较大,一般应当缓议,经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进行研究。

7形成纪要。党委会由党政办专人记录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经党委会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书记签发。

8决议实施。党委会对讨论和研究事项作出决定后,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党委委员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施,落实情况及时向书记汇报,重大事项应当向党委汇报。决策执行过程中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更,应当由党委会决定。遇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决策的,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党委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报告。

 

学习制度

 

(二十九)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包括党委成员及中层干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一次(按中心组安排意见),每年不少于12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党委书记负责,组织员具体安排组织督促。

(三十)根据当年学习活动进度安排,组织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参学人员必须作好学习笔记,按照要求写心得体会,镇督查室对学习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抽查不合格、学习时间不够的必须补课。

(三十一)学习迟到、早退、旷会的按会议制度办理。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书面向书记或镇长请假。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三十二)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为党政班子及其成员,党政“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三十三)牢固树立廉洁奉公、不谋私利的思想,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职权。认真贯彻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党风廉政的各项要求,努力做到把得住大节、耐得住艰苦、抗得住诱惑。

(三十四)遵守纪律,加强团结,顾全大局,密切协作。每名干部要自觉摆正自己的位置,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努力创造一个民主、和睦、团结、宽松的工作环境,共同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十五)坚持政务公开,增大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严守法纪,不贪赃枉法;秉公尽责,不以权谋私;艰苦创业,不奢侈浪费;勤奋工作,创一流业绩。

 

财务管理制度

 

(三十六)坚持镇长一支笔审批原则。镇上购买办公用品须由部门向镇长请示,得到镇长批示后交县财政局审批,最后由镇财政所统一购买,其他人不得擅自购买办公用品,造成的后果由购买人负责。

(三十七)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收入:对取得的非税收入,首先进入财政专户,实行票款分离;支出: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专职出纳支付制,会计一月审核处理账务制,做到日清月结,实行月报制。

(三十八)账户实行印鉴管理。财政基本账户、专项资金账户应留财政所公章、镇长印章、财政所所长印章、财政所会计印章,印鉴按职责分开妥善保管。

(三十九)拨付各项款项,须具备拨款凭证、取款凭证,并印章齐全,方可支取。

(四十)财政所长每月向书记、镇长递交财务报表,每季度向镇党委做财务汇报。每月召开一次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全镇财务工作。

(四十一)财政全额拨款的部门所有资金都由财政所统一管理,不再单独预决算。农业服务中心、宣传文化服务中心、计生办、社事办、村建所的财务收支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建账,统一收支核算。

 

保洁制度

 

(四十二)各办公室内要保持清洁、整齐、美观,坚持清洁每天打扫,不准在办公室内乱放、乱钉、乱挂物品,做到废物入篓、垃圾入箱、废水入槽、鼻痰入盂。尤其不准向窗外乱扔废品,发现一次扣年度目标分0.5分,现金50元。实行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为机关集中大扫除日。

(四十三)机关大院及办公楼清洁卫生必须每天打扫,办公室负责安排专人定期对机关院内花草进行修剪、除草、治虫。

(四十四)各会议室、主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或接待来人来客后,办公室应立即安排人员打扫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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