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蓬委发〔2019〕2号
中共大英县蓬莱镇委员会 大英县蓬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蓬莱镇干部管理制度》的
通 知
镇直各部门、各工作干部:
《蓬莱镇干部管理制度》已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蓬莱镇干部管理制度
中共大英县蓬莱镇委员会 大英县蓬莱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5日
大英县蓬莱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1月15日印发
附件
蓬莱镇干部管理制度
工作制度
一、考勤制
(一)全体干部、职工要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二)镇党政办公室严格实行考勤。考勤起止日为每月1日起至月底。日常考勤执行情况由镇党委副书记和镇纪委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和日常考勤结果作为日常考核、作风效能处理和年度目标绩效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坚持上班签到制度和外出登记制度。全体工作干部必须在上午、下午规定的上班时间前统一到镇党政办公室签到。任何人不得代签、冒签,对代签、冒签者和被代签者发现一次扣每人2天下村补助,同时扣代签、冒签者年度目标分0.5分;无故未签到的,发现一次扣1天下村补助,直到扣完为止;因到县上开会或其他工作原因不能按时签到的,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报党政办公室,由办公室签到负责人核实情况后在备注栏中注明;年度内对累计10次未签到者,扣年度目标分5分,并以此类推。签到情况由办公室每天进行统计,每月进行定期公示。
(四)旷工按本人日工资计算扣减年终目标绩效奖扣减金额按旷工天数×(本人基本工资+津贴)×12/261计算,同时扣相应天数下村补助直到扣完为止;同时对旷工每月累计1次的扣减年度目标考核分0.5分,累计2次的扣减年度目标考核分1.0分,累计3次及以上的由镇党委研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参加县上的统一行动或镇上重大活动,必须按照通知要求无条件参加,迟到早退者按未签到处理,缺席者按旷工处理。
(六)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手机、打牌、下棋、打麻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等违反工作纪律和作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被镇督查发现一次扣1个月工作津贴,累计3次及以上者由镇党委研究处理;不履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去向告知制等制度,导致服务对象举报投诉且被查实的或被镇督查发现的,每次扣200元。违反工作纪律和作风效能建设相关规定被县级及以上督查通报的,扣相关责任人1个月工作津贴,并扣个人年度目标分3分,在全镇干部职工会上作书面检讨,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对所在科室负责人按三分之一责任、分管领导按四分之一责任,扣年终目标绩效奖。
(七)以上制度,若与国家相关法规有抵触的,以国家法规为准。由镇纪委负责解释。
二、会议制
(八)召开会议实行会前签到制,过后不补。迟到、早退、旷会按考勤制度处理。
(九)参加县级会议(或受党委政府指定代会)的参会人员若因迟到、早退、旷会、会上玩手机、打瞌睡等原因导致被县通报或扣分的,扣该参会人(代会人)1个月工作津贴,并扣个人年度目标分3分,在全镇干部职工会上作书面检讨,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十)县上会议参会人员应及时向主要领导传达会议精神,若因延误汇报或未汇报造成工作开展失误的,由镇党委会研究处理。
三、值班值守制:
值班值守按照《蓬莱镇2018年值班制度》严格执行。
(十一)值班按排班进行,值班人员按时到班到岗,不迟到、不早退、到班后如实签到,不得由他人代签、冒签,对代签、冒签者,发现1次扣代签、冒签者年度目标分0.5分,被代签者扣年度目标分1分。签到须规范填写,按签到表项目填写齐全,主值班人员须注明。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负责辖区内所有工作的处理,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十二)当班人员(包括在岗带班领导)有特殊情况(包括公休假、外出培训等)不能值班的,当班工作干部应自行协调其他人员代为值班,并报告在岗带班领导;在岗带班领导应自行协调其他领导代为值班,并报告主要带班领导。代班人员须在签到栏注明帮谁代班。对无故未值班的,按旷工处理。
(十三)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处理好值班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若遇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处置,属报送范围的突发事件要在30分钟内向县委办、县应急办、县防汛办报告,并作好相关记录。值班期间,应完善好值班记录,有情况应如实填写,无情况须注明“未接到异常情况报告”。
(十四)值班期间,带班领导带班期间不得离开本镇辖区并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10分钟内必须到达镇上,并按要求开展工作;如遇灾害性天气、紧急突发情况、突发事件,须到镇上值班岗位或到现场进行处置。在岗带班领导不得离开值班岗位,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接听电话;严格按照在岗值班认定标准及时接听座机电话;接听手机,所说地点为工作地点,且与值班员表述一致;遇突发事件能第一时间到场处理。
(十五)每个值班组每天应确定2名主值班人员,一名女性主值班人员中午值班,值班时间为上午下班时间至下午上班时间,一名男性主值班人员通宵值班,通宵值班时间为下午下班时间至次日早上8:30。主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离开值班室,不得转接电话,如有情况须向当日在岗带班领导报告。主值班人员中午(或下午)可提前半小时吃饭。
(十六)所有值班成员须到岗到位,不得转接电话,不得擅自离岗,晚上22:30以后应保持通讯畅通,有紧急情况或突发情况,10分钟内赶回镇上。
(十七)值班督查、统计分别由镇纪委和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因值班未到岗或值班履职不力被省、市、县督查通报的,扣相关责任人1个月工作津贴,扣个人年度目标分3分,在全镇干部职工会上作书面检讨,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行政效能制。
(十八)所有干部应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履责,优质服务,依法行政,坚决杜绝“庸懒散浮拖推”“中梗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生。坚持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制,对到镇政府的服务对象热情接待,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服务对象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并负责跟踪办理。
对不属于镇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单位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首问责任人对把握不准或者重大、紧急的事项,应当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承办人应当认真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并将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回复服务对象。所有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办理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办理事项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并参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同类事项办理时限,确定标准办理时限。能够当场办结或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结或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相关人员当依照有关规定,告知原因和理由。
(十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现一次扣减责任人年度目标分1分,累计3次及以上者由镇党委研究处理。
1、违反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度规定行为的;
2、应由本级上报办理的事项,拖延上报的;
3、公务时间擅离岗位,无故不在岗的;
4、态度恶劣,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的;
5、对把握不准、重大或紧急事项,不按规定及时请示、上报并妥善处置的;
6、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度规定情形的。
(二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现一次扣减责任人1个月工作津贴,扣减个人年度目标分3分,在全镇干部职工会上作书面检讨,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累计3次及以上者由镇党委研究处理:
1、1年内出现2次以上应当追究责任行为的;
2、1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服务对象效能投诉并查证属实的;
3、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4、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证明人、调查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5、拒不执行处理决定,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纠正建议的;
6、行政办理项目被超时,造成损失的;
7、被省、市、县作风效能督查通报的。
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效能规定,构成行政过错的行为,依照《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处理。
请销假制度
(二十一)全体干部职工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将请假审批单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未按书面形式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请病假者应提供医院病情证明。在通知会议后不得通过电话等方式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请假。不假离岗按旷工处理。
所有工作干部请假0.5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签批,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签批,1天以上的由镇主要领导签批;请假条交党政办备案。
党委成员请假按县级相关规定执行。
请假人必须在得到批准后方能离开岗位。如遇特殊情况或者紧急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口头向党委书记电话请假,得到同意后请其他同志代写假条,按照程序签批后方可视为请假成立,并告知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查,对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二十二)鼓励职工休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休年休假,原则上在当年安排。可以一次性休假,也可分几次安排。个别人员因工作需要,在当年不能休假的,经组织批准,可将假期移至下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