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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英县蓬莱镇委员会 大英县蓬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蓬莱镇干部管理制度》的通知

2019-1-15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0|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蓬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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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蓬委发〔20192

 

 

中共大英县蓬莱镇委员会 大英县蓬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蓬莱镇干部管理制度》的

通 知

 

镇直各部门、各工作干部:

蓬莱镇干部管理制度》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蓬莱镇干部管理制度

 

 

中共大英县蓬莱镇委员会 大英县蓬莱镇人民政府

2019115

 

 

 

 

 

 

 

 

 

 

 

 

 

 

 

 

 

 

 

 

 

 

 

大英县蓬莱镇党政办公室 2019115日印发

附件

蓬莱镇干部管理制度

 

工作制度

 

一、考勤

(一)全体干部、职工要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二)镇党政办公室严格实行考勤。考勤起止日为每月1日起至月底。日常考勤执行情况由镇党委副书记和镇纪委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和日常考勤结果作为日常考核、作风效能处理和年度目标绩效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坚持上班签到制度和外出登记制度。全体工作干部必须在上午、下午规定的上班时间前统一到党政办公室签到。任何人不得代签、冒签,对代签、冒签者被代签者发现一次扣每人2天下村补助,同时扣代签、冒签者年度目标分0.5;无故未签到的,发现一次扣1天下村补助,直到扣完为止;因到县上开会或其他工作原因不能按时签到的,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报党政办公室,由办公室签到负责人核实情况后在备注栏中注明年度内对累计10次未签到者,扣年度目标分5,并以此类推签到情况由办公每天进行统计,每月进行定期公示

(四)旷工按本人日工资计算扣减年终目标绩效奖扣减金额按旷工天数×(本人基本工资+津贴)×12/261计算,同时扣相应天数下村补助直到扣完为止;同时对旷工每月累计1次的扣减年度目标考核分0.5分,累计2次的扣减年度目标考核分1.0分,累计3次及以上的由镇党委研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参加县上的统一行动或镇上重大活动,必须按照通知要求无条件参加,迟到早退者按未签到处理,缺席者按旷工处理。

(六)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手机、打牌、下棋、打麻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等违反工作纪律和作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被镇督查发现一次1个月工作津贴,累计3次及以上者由镇党委研究处理;不履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去向告知制等制度,导致服务对象举报投诉且被查实的或被督查发现的,每次扣200元。违反工作纪律和作风效能建设相关规定被县级及以上督查通报的,扣相关责任人1个月工作津贴,并扣个人年度目标分3分,在全镇干部职工会上作书面检讨,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对所在科室负责人按分之一责任、分管领导按分之一责任,扣年终目标绩效奖

(七)以上制度,若与国家相关法规有抵触的,以国家法规为准。由镇纪委负责解释。

 

二、会议制

(八)召开会议实行会前签到制,过后不补。迟到、早退、旷会按考勤制度处理。

(九)参加县级会议(或受党委政府指定代会)的参会若因迟到、早退、旷会、会上玩手机、打瞌睡等原因导致被县通报或扣分的,扣该参会人(代会人)1个月工作津贴,并扣个人年度目标分3分,在全镇干部职工会上作书面检讨,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十)县上会议参会人员应及时向主要领导传达会议精神,若因延误汇报或未汇报造成工作开展失误的,由镇党委会研究处理

 

三、值班值守制:

值班值守按照《蓬莱镇2018年值班制度》严格执行。

(十一)值班按排班进行,值班人员按时到班到岗,不迟到、不早退、到班后如实签到,不得由他人代签、冒签对代签、冒签者,发现1次扣代签、冒签者年度目标分0.5,被代签者扣年度目标分1分。签到须规范填写,按签到表项目填写齐全,主值班人员须注明。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负责辖区内所有工作的处理,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十二)当班人员(包括在岗带班领导)有特殊情况(包括公休假、外出培训等)不能值班的,当班工作干部应自行协调其他人员代为值班,并报告在岗带班领导;在岗带班领导应自行协调其他领导代为值班,并报告主要带班领导。代班人员在签到栏注明帮谁代班对无故未值班的,按旷工处理。

(十三)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处理好值班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若遇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处置,属报送范围的突发事件要在30分钟内向县委办、县应急办、县防汛办报告,并作好相关记录。值班期间完善好值班记录有情况如实填写,无情况注明“未接到异常情况报告”

(十四)值班期间,带班领导带班期间不得离开本镇辖区并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10分钟内必须到达镇上,并按要求开展工作;如遇灾害性天气、紧急突发情况、突发事件,须到镇上值班岗位或到现场进行处置。在岗带班领导不得离开值班岗位,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接听电话;严格按照在岗值班认定标准及时接听座机电话;接听手机,所说地点为工作地点,且与值班员表述一致;遇突发事件能第一时间到场处理。

(十五)每个值班组每天应确定2名主值班人员,一名女性主值班人员中午值班,值班时间为上午下班时间至下午上班时间,一名男性主值班人员通宵值班,通宵值班时间为下午下班时间至次日早上8:30。主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离开值班室,不得转接电话,如有情况须向当日在岗带班领导报告。主值班人员中午(或下午)可提前半小时吃饭。

(十六)所有值班成员须到岗到位,不得转接电话,不得擅自离岗,晚上22:30以后应保持通讯畅通,有紧急情况或突发情况,10分钟内赶回镇上。

(十七)值班督查、统计分别由镇纪委和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因值班未到岗或值班履职不力被省、市、县督查通报的,扣相关责任人1个月工作津贴,扣个人年度目标分3分,在全镇干部职工会上作书面检讨,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行政效能制。

(十八)所有干部应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履责,优质服务,依法行政,坚决杜绝“庸懒散浮拖推”“中梗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生。坚持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制,对到镇政府的服务对象热情接待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服务对象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并负责跟踪办理。

对不属于镇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单位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首问责任人对把握不准或者重大、紧急的事项,应当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承办人应当认真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并将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回复服务对象。所有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办理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办理事项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并参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同类事项办理时限,确定标准办理时限。能够当场办结或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结或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相关人员当依照有关规定,告知原因和理由。

(十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现一次扣减责任人年度目标分1分,累计3次及以上者由镇党委研究处理

1违反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度规定行为的;

2应由本级上报办理的事项,拖延上报的;

3公务时间擅离岗位,无故不在岗的;

4态度恶劣,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的;

5对把握不准、重大或紧急事项,不按规定及时请示、上报并妥善处置的;

6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度规定情形的。

(二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现一次减责任人1个月工作津贴,扣减个人年度目标分3分,在全镇干部职工会上作书面检讨,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累计3次及以上者由镇党委研究处理:

11年内出现2以上追究责任行为的;

21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服务对象效能投诉并查证属实的;

3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4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证明人、调查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5拒不执行处理决定,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纠正建议的;

6行政办理项目被超时,造成损失的;

7被省、市、县作风效能督查通报的

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效能规定,构成行政过错的行为,依照《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处理。

 

 

 

 

请销假制度

 

(二十一)全体干部职工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将请假审批单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未按书面形式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请病假者应提供医院病情证明在通知会议后不得通过电话等方式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请假不假离岗按旷工处理。

所有工作干部请假0.5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签批,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签批,1天以上的由镇主要领导签批;请假条交党政办备案

成员请假按县级相关规定执行

请假人必须在得到批准后方能离开岗位。如遇特殊情况或者紧急情况,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口头向党委书记电话请假,得到同意后请其他同志代写假条,按照程序签批后方可视为请假成立,并告知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查,对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二十二)鼓励职工休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休年休假,原则上在当年安排。可以一次性休假,也可分几次安排。个别人员因工作需要,在当年不能休假的,经组织批准,可将假期移至下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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