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全力抗洪救灾。
﹙6﹚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沿江群众和特别重要工业设施及重要交通桥涵等设施安全。
5.先行处置原则
当汛情险情和灾情发生时,各单位、村(社区)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快速作出反映,各责任人员和抢险人员到现场指导抗洪抢险救灾,组织群众自救,并加强对汛情、险情和灾情的监视,并及时报告。
6. 紧急处置
﹙1﹚防汛抢险
当出现重大汛情险情时,各部门、村(社区)要按照防洪预案的要求立即组织抢险,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启动人员的紧急转移预案。
﹙2﹚灾民安置
对转移的群众安置,实行以村(社区)为单位就近安置为主、镇上支持为辅的原则。灾民紧急安置采取借住、投亲靠友、搭建帐篷等方式,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集中建房与分散建房相结合。
﹙3﹚物资调运
防汛救灾物资调运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镇防汛指挥部统筹安排到有关单位和行政村,由单位和行政村按镇防汛指挥部的物资调运、发放程序办理,并按其使用办法进行结算和归还。
七、预警预报的解除
当降雨减小或停止,江河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汛情得到缓解,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经研究分析后报镇防汛指挥部领导同意,宣布解除洪灾预警预报;己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宣布终止预警期。
八、涪江洪水防御方案
涪江洪水防御方案根据我镇实际情况按照涪江不同流量制定相应方案。
(一)涪江流量8000M3/S以下洪水防御方案
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到岗,保持与镇党委、政府领导和上级防汛部门的联糸,有关单位和村(社区)应组织开展堤防和防洪设施的巡查,沿江船只到规划地点停靠并加固船桩及钢绳,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水情变化趋势,做好抢险准备。
(二)涪江流量8000M3/S以上16800M3/S以下洪水防御方案
镇防汛指挥部带班领导到位;密切关注水情灾情变化趋势,及时向上级报告,根据预报的洪峰流量调用抢险物资,出动抢险队伍,组织转移可能淹没范围内的群众和危险物品,做好救灾工作,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同时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
(三)涪江流量16800M3/S以上洪水防御方案
镇防汛指挥部指挥长到位;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全力抗洪救灾。集中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沿江群众和特别重要的工业设施及重要的交通桥涵、军事等设施安全,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工作。
九、淹没区人员撤离转移方案
﹙一﹚淹没区人员撤离转移职责
1.镇人民政府及镇防汛指挥部负全镇淹没区人员撤离转移的组织、指挥。
2.淹没区人员撤离转移,分别以村(社区﹚两委会、社﹙居民小组﹚、户为单位。原则上以村(社区﹚三职干部、社长﹙居民组长)、户主为负责人,企业以法人为负责人。
(二)淹没区人员撤离转移预案
1. 涪江洪峰流量8000M3/S以上16800M3/S以下,由镇防汛指挥部在接到预报通知后,通知各有关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组织群众撤离转移。来不及撤离和无法正常撤离的人员,镇防汛指部立动用冲锋舟﹙抢险船)进行转移救助。
2. 涪江洪峰流量16800M3/S以上,由镇防汛指挥部在接到预报通知后,指令各有关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在预报洪水到来前2小时内完成可能淹没区内群众安全撒离转移。
十、 应对措施
(一)洪水预报
根据上级气象、防洪部门发布的雨情、水情预报,由镇防汛办及时通知领导、相关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
(二)防洪工程监测
加强对洪水位和防洪工程的观测检查,汛期每天一次,警戒水位每天二次。
(三)人员转移安置
1.当上级防洪部门预报涪江洪峰流量8000M3/S以上16800M3/S以下时,有关单位、村(社区)负责人按汛前制定的淹没人员疏散撤离转移方案, 逐户逐人地向救生高台或二、三楼、就近高地住户转移安置。
2.当上级防洪部门预报涪江洪峰流量16800M3/S以上时,有关单位、村(社区)负责人按汛前制定的淹没人员疏散撤离转移方案, 逐户逐人地向就近高地住户或指定地区转移安置。后勤组要按事前制定的预案落实疏散撤离转移和安置接待负责人。
(四)救灾防疫
镇民政、保险部门负责做好灾害地区人员的生活救济、扶肋和理赔工作。由民政部门编制落实灾民救济方案,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医疗。有关部门和村(社区)要根据灾区的受灾情况,及时制定恢复正常生产方案,组织群众恢复正常经济建设。同时积极向上级反映情况,争取上级资金、技术支持。
医疗卫生防疫组要及时救治伤病员,确保灾区人民医药需要。同时对灾后可能出现的疫病种类开展防治工作,保护人民身体健康。
(五)防汛抢险责任制
防汛抢险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制,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主要责任人)同为防汛抢险第一责任人。
防汛抢险救灾决策指挥实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防汛抢险救灾责任制。由各级第一责任人组织协调本单位、本地区的防汛抢灾工作。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主要责任人)对防汛工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如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造成重大灾害后果的,追究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追究法律责任。
(六)抢险队伍调动
镇防汛指挥部建防汛抢险专业队,当紧急抢险时组织预备队。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组建常备队。
常备队由各单位防汛指挥机构调动。
专业队和预备队由镇防汛指挥部调动。
(七)信息传送
1.镇机关:电话、电话短信,吹口哨或口头通知;
2.基 层:(1)电话或广播通知;
(2)派民兵跑步或利用交通工具口头通知;
(3)其他方法通知;
(八)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调运
防汛抢险救灾物资根据受灾地区实际情况由镇防汛指挥部统一组织调运,指挥部后勤组具体负责及时安全运至指定地点。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用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调用的物资要登记造册,在汛期过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和不能归还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它处理。
(九)应急结束
防洪防汛应急工作结束后,指挥部根据抢险救灾实际情况,发布解除应急命令,转入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