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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英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2024-9-19 15: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21| 评论: 0|来自: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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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府规〔2024〕4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英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修订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大英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版)》已经县政府六届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24910日         


大英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依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川府规〔20225)、《遂宁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版)》(遂府规〔20235号)和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等有关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按照国家、省、市对政府投资范围的调整情况,适时优化、完善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第四条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严格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集体决策和依法决策;

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注重规范操作,突出监督管理。

第五条  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任何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六条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一)直接投资方式,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投入非经营性项目,并由政府有关机构或者其指定、委托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实施的方式。

(二)资本金注入方式,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作为经营性项目的资本金,指定政府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权益,项目建成后政府投资形成相应国有产权的方式。

(三)投资补助方式,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适当予以补助的方式。

(四)贷款贴息方式,是指政府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对使用贷款的投资项目贷款利息予以补贴的方式。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第七条  依托四川省投资项目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完善项目库,加强对使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的储备,实行动态调整管理。

第八条  县发展改革局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和职责分工,履行本行业领域的政府投资管理和监督职责。

 

第二章  政府投资决策

第九条  县政府、县级相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财政收支状况,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

第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执行集体决策制度。凡投资限额(以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相关规定为准)以上的项目,应按照规定程序通过会议方式讨论确定项目建设等事项,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拟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以下统称“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县发展改革局或者政府赋予项目审批权的其他部门审批。

第十  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项目建议书应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初步分析,并附相关文件资料非必要不再作专题分析。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安全生产、社会稳定风险、投资估算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论证,非必要不再对建设条件作专题论证。明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并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项目审批前置手续。

初步设计应当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同时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明确各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规格和技术参数等设计方案,并据此编制投资概算。投资概算应当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用及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审查批复环节上级部门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申报项目,审批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项目代码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

审批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政府投资有关的规划、产业政策等,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项目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第十  审批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从下列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的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加强资金来源论证审查,强化资金闭环管理。涉及举债融资的项目,应当重点评估论证融资方案。

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十  审批部门可以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文件中规定批复文件的有效期。

项目自审批部门出具项目审批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开工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出具相应文件,并上传在线平台。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项目在2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的,项目审批文件或同意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项目在2年期限内,或者在审批部门同意的延长期限内开工建设的,项目审批文件或同意延期开工决定不再有时间限制。

审批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者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县发展改革局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履行集体决策程序作出决定。可能对市场竞争状况造成较大影响的,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第十  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县政府明确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直接担任项目单位时,其所负责项目或工程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组织审查,出文批复审批环节档案留存县发展改革局

(二)县政府明确由其他部门单位担任项目单位时,按照行业管理类别,分别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共同组织审查,联合出文批复审批环节档案留存行业主管部门。

初步设计审查批复环节上级部门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  经审批部门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是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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