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民发〔2017〕30号
大英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
通 知
各全县性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有效促进其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1号)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等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16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你们,请各业务主管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及时初审,并督促相关组织按时参加年检。
联系电话: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 0825-7806258
附件: 1.2016年社会团体年检事项公告
2.2016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事项公告
大英县民政局
2017年4月5日
附件1
2016年度社会团体年检事项公告
一、年检范围
2016年6月30日前在县民政局核准登记注册的全县性各类社会团体。2016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团体须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一)即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前,请各业务主管单位通知所属全县性社会团体,参加年度检查。可登录大英县民政网(http://www.dymzj.gov.cn/)、大英民间网http://www.dymjw.cn/、大英县社会组织促进会QQ群330876235(加入时请务必注明社会组织名称)下载《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A4纸双面打印)。
(二)2017年5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2016年度工作报告和《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后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大英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大英县民政局415室),接受县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三、年检材料
1、已填具的《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社会团体2016年党的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现状报告书;
4、下列组织须提交审计报告:
(1)法定代表人变动的;
(2)社会团体换届选举的;
(3)年度内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的;
(4)年度内有政府或部门资助资金的。
四、年检内容
2016年本社团工作中遵守国家《宪法》、《行政许可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照社团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本社会团体《章程》开展活动的工作总结、工作制度、人员和机构变动、经费收支以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情况等。
五、年检程序
(一)各社会团体在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6年度)。
(二)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之前,要将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6年度)等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将年检材料交到我局接受年检。
六、年检结论
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社会团体,确定为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依照本团体章程开展各种活动;
3、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收入、支出符合有关规定;
4、及时办理变更和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5、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
6、在法定时限内参加年检;
7、《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填报内容齐全无漏、真实有效;
8、本团体按规定应在自己独立网站公开项目(内容)全面,网上可查证,社会评价好。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社会团体,确定为不合格,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
2、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3、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4、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5、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6、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
7、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8、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9、有举报或查处私设小金库的;
10、《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填报内容不全和不真实的;
11、本团体应通过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的项目,但未作公开的。
(三)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从取得批准之日起1年内未开展活动的,两年内未参加年度检查的,县民政局将按《条例》予以撤销登记。
(四)已注销或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如继续开展活动的,将按非法组织予以取缔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年检要求
全县性各社会团体及其业务主管单位要充分认识年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在年检工作中,登记管理机关要坚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要将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向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报并解决,对确不具备社会团体法人条件的社会团体可按相关规定程序申请注销。对符合条件但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团体,要按规定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在我县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八、其他事项
根据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有关要求,从2016年1月起,对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利用年检、证书到期等机会,进行逐步有序换发由民政部门赋予每个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证书,请各社会组织做好换证的准备,未按要求办理年检的社会组织,一律不予换证。尚未换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的社会组织尽快换领,原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将于2017年12月31日后失效,请各社会组织按要求及时办理。
附件2
2016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事项公告
一、年检范围
2016年6月30日之前经县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接受2016年度检查。2016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直接登记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参加2016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前,请各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所属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年度检查。可登录大英县民政网(http://www.dymzj.gov.cn/)大英民间网http://www.dymjw.cn/、大英县社会组织促进会QQ群330876235(加入时请务必注明社会组织名称)下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A4纸双面)
即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前,各单位将2016年度工作报告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报其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大英县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股(大英县民政局415室),接受年度检查。
三、年检材料
(一)已填写完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
(三)民办非企业2016年党的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现状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