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各类船舶汛期安全避险停泊位置的
通 告
2024年第2号
为切实做好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水上交通实际情况,经实地勘测、科学规划,确定了汛期(2024年4月1日—9月30日)各类船舶停泊位置,现通告如下。
所有船舶在汛期必须按划定的位置停靠,不得随意移泊,若遇特殊情况移泊需向县海事处请示同意后方可实施。各船舶要系好防洪钢缆,留足护船值班人员,配齐主钢缆2根(Φ24—Φ26)、预备钢缆1根(Φ24—Φ26)以及救生、消防等防汛物资。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在防汛抢险工作中,所有船只必须无条件服从当地政府防汛指挥部的指挥调动。县级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防汛安全检查,一经查出未按规定停泊、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值守不规范等情况,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采砂(石)船舶及其配套船舶停靠点
2.渡船停靠点
3.货运船舶停靠点
4.抢险船舶停靠点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8日
附件1
采砂(石)船舶及其配套船舶停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