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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大英县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7-12 14:55|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33|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民政局

摘要: {"原始ID":"89605f2f079d4265934de61702b0eef7","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8日","发布者":"县民政局","文件编号":"大民发〔2021〕22号","附件":[]}

4.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基层活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重点内容,面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重点宣传讲解如何履行政府兜底监护职责,面向广大基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重点宣传讲解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救助保护责任和关爱服务技能,面向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重点宣传讲解法定监护主体责任和亲情沟通技巧,落实、落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贯彻工作。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  

充分利用媒体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官方公众号、录播专题片等形式,在主题宣传月期间连载播放、滚动宣传、解析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  

1.利用村村通广播宣传。为了让广大农村群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更深刻更全面的了解,充分利用传播快、覆盖广的村村通广播系统大力宣传相关法律,确实提高群众知晓率。责任单位委宣传部、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  

2.利用公益广告宣传制作投播“关心关爱未成年人”主题公益广告,在重要地段和位置投放相关公益广告,单位LED告牌、公交车站台、出租车顶灯等宣传平台滚动播出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民政局、县国资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级相关部门)  

3.利用新闻媒体宣传。组织发动新闻媒体,大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主题报道、典型宣传专题采访等宣传报道,加强线上互动,广泛刊播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广告。推送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宣传短视频、典型案例、政策解读,进一步扩大知晓度。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民政局  

(四)积极参与评选竞赛活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网上普法知识竞答活动和"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  

1.积极参加全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网上普法知识竞答活动。 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积极参与网上普法知识竞答活动,同时引导广大基层群众积极参与。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  

2.积极参加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鼓励镇(街道)、相关部门围绕未成年关爱保护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内容,主动作为、勇于创新,积极探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有效做法、先进经验和成功模式,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模式,积极撰写“典型案例”参加市级“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各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分别报送1个经典案例,妇联从报送的案例中择优经典案例参评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妇联  

)开展专题学习培训。民政局拟于6月组织儿童督导员结合业务开展培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核心要义和涉及民政部门的主要制度设计及职能职责,确保应知尽知、依法履职。协调镇(街道)组织儿童主任开展相关专题学习培训,确保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全覆盖。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是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举措,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将其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要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带着使命,精心部署,切实把学习宣传活动抓实抓好,增强宣传质效。  

(二)统筹资源,形成合力。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互相支持要以宣传月为契机,推动全年宣传工作持续开展,将开展宣传活动与行业工作、走访调研等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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