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46.95万元,主要用于:工委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0.84万元,主要用于:工委职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1.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邮电费、电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费。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0.44万元,主要用于:党建费用。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0.1万元,主要用于:党建费用。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2年预算数为8.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29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购买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8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0.7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1.卫生健康(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18万元,主要用于:大额医疗保险补助。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6.1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保障。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直机关工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5.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6.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工伤保险。
公用经费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直机关工委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25万元。
(一)无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与2021年预算持平。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检查指导、考察调研。
(三)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直机关工委2022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5万元,其中:差旅0.5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1年预算持平。
(二)培训费较2021年预算持平。
(三)差旅费较2021年预算持平。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直机关工委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直机关工委共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县直机关工委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8万元,较2021年预算增加2.2万元,增长0.33%,主要原因是2022年工委干部人数较之2021年增加了2人,导致定额公用经费预算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县直机关工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以及复印机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县直机关工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2年县直机关工委全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