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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9-8-21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2| 评论: 0|来自: 玉峰镇    

摘要: {"原始ID":"408a2f49542244dfb86b452a2a5c1873","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1日","发布者":"玉峰镇","附件":[{"Filepath":"/documents/15183/1420643/9083618102471241.xls","Name":"四川省遂宁市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公开数据.XLS","Filetype":"xls"}]}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8 年度)

项目名称

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预算单位

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40

执行数:

134

其中-财政拨款:

140

其中-财政拨款:

0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红苗子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新建村道路1.2公里、新建堰塘1口;斗笠村新建村道路0.75公里、新建蓄水池17口、修建水利水渠

道路建设项目2个,红苗子村建筑完工村道路0.2公里,斗笠村修建道路0.75公里现已整型完成100%,道路基层连砂石铺设完成50%;饮水灌溉工程项目4个,红苗子村新建水渠70米含配套抽水泵及管线一套,新建堰塘1口,蓄水池5口,斗笠村完工蓄水池9口。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红苗子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新建村道路1.2公里、新建堰塘1口;斗笠村新建村道路0.75公里、新建蓄水池17口、修建水利水渠

道路建设项目2个,红苗子村建筑完工村道路0.2公里,斗笠村修建道路0.75公里现已整型完成100%,道路基层连砂石铺设完成50%;饮水灌溉工程项目4个,红苗子村新建水渠70米含配套抽水泵及管线一套,新建堰塘1口,蓄水池5口,斗笠村完工蓄水池9口。

……





效益指标



道路的改善,解决老区0.13万人出行难问题,使得群众得以更便捷地与外界联系,生产作物的流通更加畅通,降低农民运输成本,有效地提高农民经济效益;饮水及水利灌溉的建设,解决了老区0.08万群众饮水灌溉问题,不仅使饮水困难的农户在生活上减少劳动力的投入,而且保障农户的健康和生产,提高了村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

 

道路的改善,解决老区0.13万人出行难问题,使得群众得以更便捷地与外界联系,生产作物的流通更加畅通,降低农民运输成本,有效地提高农民经济效益;饮水及水利灌溉的建设,解决了老区0.08万群众饮水灌溉问题,不仅使饮水困难的农户在生活上减少劳动力的投入,而且保障农户的健康和生产,提高了村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

 

……





满意度指标



通过对完工的项目村进行调查,项目村村民对所建设项目比较满意。项目的建设完全根据村民的意愿来建设,从选项到竣工项目村民全程参与,项目施工、资金支出情况都进行公示,增加了透明度。

通过对完工的项目村进行调查,项目村村民对所建设项目比较满意。项目的建设完全根据村民的意愿来建设,从选项到竣工项目村民全程参与,项目施工、资金支出情况都进行公示,增加了透明度。






(三)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整体支出绩效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红苗子村和斗笠村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了绩效评价,《2018年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革命老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97万元,比2017年增加13.29万元,增长15.83%。主要原因是脱贫工作下村工作量增加,下村补助相对增加。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电脑,空调,桌椅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数据来源财决CS06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数据来源财决CS05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 指用于人大代表日常办公费用及代表会议费。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款)事务行政运行(项):指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指用于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站支出、群众艺术馆支出。

1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文化方面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项):指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指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18.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19.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用于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河流治理与保护等方面支出。

20.节能环保支出(类)退耕还林(款)退耕现金(项):指用于退耕还林工程的各项补助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部门安排的工程项目资金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指部门安排的工程项目资金支出。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农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及日常办公费。

2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指用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指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指用于其他林业支出。

2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用于其他水利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指用于其他扶贫产生的办公及印刷费。

3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项):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其他的支出。

32.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指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33.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用于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

34.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指用于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

35.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用于其他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3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指不能划分具体的功能科目中的支出。

3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整体支出绩效报告

 

县财政局:

根据大财发〔2019〕196号文件精神,玉峰镇按照“深度拓展、提升质量、公平公正、着力实效”的工作原则,扎实推进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现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玉峰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主要包括:玉峰镇人民政府、玉峰镇农业服务中心、玉峰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玉峰镇宣传文化中心。

(二)机构职能

(1)落实政策。宣传、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 ,培育、提高村民委员会的自治能力。

(2)促进发展。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培以及,提升市场功能,搞活市  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

(3)维护稳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突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 ,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强化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4)加强管理。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生育、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实有人口、特殊人群和“两新组织”的管理服务;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5)强化服务。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类行业协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提供社会救济、救助服务和政策、科技、市场信息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三)人员概况

玉峰镇纳入财政预算行政编制33个,其中公务员30个,工勤人员3个,现实有32人,其中公务员30人,比上年增加1人(新录入1人),工勤人员2人。镇政府下属事业单位3个,其中农业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个,现实有15人,比去年减少1人(人员调出);镇文化宣传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个,现实有2人;镇村镇建设管理所差额拨款事业编制1个,现实有1人。现有享受财政补助大学生村官2人。领取财政补贴的村社区干部142人,其中行政村人员132人(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文书、监委会主任),社区居委会10人(书记、主任、监委会主任、专职人员)。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玉峰镇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9.2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234.1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8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5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37万元、农林水支出646.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72万元、其他支出38.85万元。玉峰镇2018年收支总预算1049.23万元,较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4.34万元,主要是单位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玉峰镇2018年收入预算1049.2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49.2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玉峰镇2018年支出预算1049.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0.78万元,占42.01%;项目支出608.45万元,占57.99%。

三、部门财政支出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预算编制是根据单位人员支出,经费开支等合理编制的,由财务人员负责编制预算。

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保障辖区内各方面健康发展等先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本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二)执行管理情况

玉峰镇部门预算执行良好,压减人员公用经费5%,项目预算精准高效,进度较快,符合节能减排要求。 严控“三公”经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费用,规范了接待标准和接待范围。

(三)综合管理情况

政府性债务管理按照县国资局要求实行月报,政府采购严格按照实施计划,制度了资产管理、内控制度管理、信息公开、绩效评价等制度,依法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

(四)整体绩效

玉峰镇人民政府职责履行良好、项目建设规范,绩效评价结果和服务对象满意度良好。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玉峰镇人民政府总体收支基本平衡,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办法进行财务收支,上半年经大英县第二巡查组严格审查,对近年玉峰镇财政执行情况表示认可。三公经费管控合理,无小金库,无违规发放钱物等情况。

(二)存在问题。玉峰镇因城镇开发等遗留因素导致债务过重且自身财力有限,过渡安置费、青苗补偿费、融资利息等刚性支出,让玉峰镇支付存在较大压力。

(三)改进建议。进一步增收节支,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


附件2

2018年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革命老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县财政局:

根据大财发〔2019〕196号文件精神,现将玉峰镇2018年度革命老区项目支出绩效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改善老区落后状况,提高老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县财政2018年根据省财政下达的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配套140万元用于玉峰镇红苗子村和斗笠村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其中红苗子村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新建村道路1.2公里、新建堰塘1口;斗笠村新建村道路0.75公里、新建蓄水池17口、修建水利水渠等,着重解决群众出行难及农田生产灌溉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红苗子村和斗笠村老区人民的生活环境,切实使老区群众享受到实惠。

(二)项目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玉峰镇红苗子和斗笠村均属四五水库淹没区、省级贫困村。其中:红苗子村距县城16.1公里,离玉峰场镇6公里,辖5个社,305户,1043人,劳力516人,贫困户94户,207人,已脱贫44户112人。现有耕地531.69亩,其中田265亩,土266.69亩(四五水库淹没区3个社,高速铁路占地2个社),人均耕地0.51亩,所以人多地少。原计划新建村道路1.2公里、新建堰塘1口;后申请调整计划新建4社道路200米宽3.5米,路面采用C30混凝土,混凝土厚20厘米;铺设5社排水管渠50米,配套抽水泵和水管等一套;1社新建库容为3000m3堰塘1口;新建容积为100m3蓄水池5口。后续计划新建1、4社3米宽社道路410米,计划4社新建容积100m3蓄水池1口。

玉峰镇斗笠村位于大英县西北玉峰镇西南部,靠近乐桂路西侧,与四五水库相邻,属贫困村,于2018年已顺利退出。斗笠村辖6个村民小组,283户村民、887人;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85户、215人,2018年村集体经济3.6万元;耕地面积562.2亩(其中田127亩、土435.2亩)、林地面积241亩,开垦荒地200亩;有堰塘3口,通村道路1.3公里,社道路及环线道路8.3公里。革命老区项目实施地点在斗笠村1社,目标为完成斗笠村革命老区建设项目2个。原计划新建道路0.75公里,新建蓄水池17口,下达预算资金60万元;实际招标资金54万元,新建道路0.75公里,新建蓄水池9口。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1.准备阶段:项目已于2018年9月立项,10月项目预算,12月项目财评,2019年1月挂网招标。

2.实施阶段:2019年2月开工,其中红苗子村道路、堰塘、蓄水池均于2019年4月完工,斗笠村蓄水池已完工9口,道路建设中。玉峰镇革命老区建设由项目办牵头负责,村两委监管,明确专人依据预算表按项目实施进度进行监督,严格责任主体,发挥其最大效益。

3.验收阶段:红苗子村道路、堰塘、蓄水池于2019年5月验收。斗笠村项目由于近期雨水多,材料无法进场,进度相对迟缓,暂未完工且未验收。 

(二)目标完成情况

玉峰镇自2018年4月份接到下达资金的通知后,积极筹备项目施工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督促检查,截止2019年7月,红苗子村和斗笠村已启动6个老区建设项目,其中:道路建设项目2个,红苗子村建筑完工村道路0.2公里,斗笠村修建道路0.75公里现已整型完成100%,道路基层连砂石铺设完成50%;饮水灌溉工程项目4个,红苗子村新建水渠70米含配套抽水泵及管线一套,新建堰塘1口,蓄水池5口,斗笠村完工蓄水池9口。已完工工程量占2018年革命老区建设项目总目标62.5%;现已支付红苗子村革命老区资金40.44万元,资金支出28.89%。

三、项目经费管理及执行情况

2018年财政配套老区建设项目经费共140万元,支出资金40.44万元,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革命老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财政支农资金报账管理办法》执行,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使用支出严格按照报账程序执行,项目实施后根据建设进度分期分批据实报账,经费开支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及有关领导审批。项目竣工后,都将经费开支情况进行公示,增加透明度,便于群众监督,同时建立项目档案,进一步提高老区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省级配套老区建设资金共140万元,截至2019年7月,共支出资金40.44万元。所完成的4个老区建设项目的资金支出均与项目设计预算资金相符合,无超出预算情况。

(二)项目效益情况

1.根据省级部门下达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4月下达通知起至2019年7月止,省级配套资金项目才完成在62.5%,项目实施进度迟缓,目前剩余部分项目正在顺利进行,预计2019年12月前能全部完工。

2.经各个有关部门对已完工的4个项目的验收检查,项目质量全部合格,不存在“豆腐渣工程”、“形象工程”。

3.通过项目的实施,道路的改善,解决老区0.13万人出行难问题,使得群众得以更便捷地与外界联系,生产作物的流通更加畅通,降低农民运输成本,有效地提高农民经济效益;饮水及水利灌溉的建设,解决了老区0.08万群众饮水灌溉问题,不仅使饮水困难的农户在生活上减少劳动力的投入,而且保障农户的健康和生产,提高了村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

4.通过对完工的项目村进行调查,项目村村民对所建设项目比较满意。项目的建设完全根据村民的意愿来建设,从选项到竣工项目村民全程参与,项目施工、资金支出情况都进行公示,增加了透明度。

5.对已验收合格的4个老区项目按有关规定已移交给项目村,双方签定移交书。项目村有责任对移交项目进行使用及后续管理。

(三)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

2018年省级配套老区建设项目涉及玉峰镇2个村,截至2019年7月红苗子村完成第一阶段项目。红苗子村第二阶段项目和斗笠村项目正在实施中,预计可在年内完成。

五、评价结论

项目实施后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项目依据充分,并且目标非常明确,预定目标设置合理,符合全省老区建设规划的要求。项目按期完成了村道建设项目1个,饮水灌溉建设项目4个,有效地改善了老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受益人数达到了项目实施地的100%,使老区群众享受到长期的经济、社会受益。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大部分下拨及时,使用科目合理,程序合法,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完成。

六、存在问题

(一)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的后续管理不够完善,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责不够明确。

(二)项目进度缓慢,导致经费下拨不及时,影响后续项目实施进度。

(三)老区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少,仅靠中省财政专项资金,使得老区群众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步伐缓慢。

七、建议

(一)完善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项目实施完成移交后,要加大对老区农村基础设施保护工作的关注和重视,构建一个职责分明、科学规范、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长效机制。

(二)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增加老区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继续加大各级财政特别是省级财政对老区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和用好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融合相关部门资金,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老区建设中。

 

 

 

 

 

 

 

 

 

 

第五部分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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