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12月16日(暂定)开展资格审查。由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园区)发展办公室牵头参照评选条件,对申报人员书面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四)专家初评。12月16日(暂定)组织评选专家开展初评。评选专家组成:县农业农村局相关分管领导,相关股室站负责人。由评选专家参照评选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评选,重点核实书面材料是否详实符合评选条件,调查申报人平时表现、申报人经济贡献、申报人业绩等,对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资格。评选出7名人员,提出初评人选名单报局主要领导审核通过后报县委组织部。
(五)终评。县委组织部会同各责任部门(单位)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和综合评比,评选产生拟入选名单,并征求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六)审批命名。拟入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报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各责任单位联合印发正式名单,颁发《“卓筒之星计划”入选证书》,凭证落实入选者支持政策。
五、评选要求
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报送推荐人选或个人自荐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卓筒之星计划”推荐申报表》每人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
(二)个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三)个人或所在单位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
(四)所经营管理企业的营业执照,近年来取得效益、利税缴纳等能证明规模的材料;
(五)其他能证明本人主要业绩的材料。
联系人:肖福群;联系电话:0825-7877021
附件:1.“卓筒之星计划”推荐申报表
2.“卓筒之星计划”乡土专家评分表
3.“卓筒井之星计划”企业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4.“卓筒井之星计划”事业单位推荐人选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