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农函〔2021〕169号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大英县“卓筒之星计划”乡土专家评选方案》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本土人才队伍,提升本土人才队伍核心竞争力,据《大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卓筒之星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大人才〔2021〕2号)要求,现将《大英县“卓筒之星计划”乡土专家评选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并积极推荐人选。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4日
大英县“卓筒之星计划”乡土专家评选方案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本土人才队伍,提升本土人才队伍核心竞争力,围绕写好“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夯实乡村振兴产业兴旺基础,实现乡村业兴、村美、民富目标。根据《大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卓筒之星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就实施“卓筒之星计划”乡土专家培养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统筹协调,加强党对人才工作领导,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和职能部门作用,统筹推进重点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培养造就一支有觉悟、懂科技、善创业、有特色的农村乡土人才队伍;坚持创新机制、分类培养,改革创新人才发现、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农业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全县农业发展事业中来。
二、目标任务
2021年推荐总人数5名,预计推荐4名企业创办人(含种植企业创办人2名、养殖企业创办人1名,水产企业创办人1名),推荐1名科研个人。支持范围为县内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围绕优质粮油、特色水产、优质水果、道地中药材、畜牧水产等主导产业,重点支持一批处于行业领先、引领创新发展的农村种养业生产、农产品经营管理、农业技术服务类本土人才。
三、评选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积极投身我县乡村振兴工作;为县内涉农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实绩和技术水平特别突出,从事本专业技能工作在3年以上,目前仍在一线岗位上工作。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发展种植、养殖、加工等产业达到较大规模(年产值100万元以上,需提供近1年内企业农产品销售的合同、转账记录),创建特色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1个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二)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方面(研发新品种1个以上,或推广应用新品种5个以上,或研发新技术1项以上,或推广应用新技术5项以上)(需提供新品种证书及推广新品种引种证明)。
(三)通过采取“公司+”等模式带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近1年内带动村集体经济增长3万元以上,需提供企业与村集体建立利益联结的资料、银行流水等),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效应,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管理人员或技术骨干。
(四)在农业科技研发中,学术造诣深,是学科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应用价值,达到省内领先水平,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需提供相关机构认定报告)。
(五)在技术开发推广方面,具有主持完成国家、省(部)重大项目或工程的开发、实施及推广应用工作经历,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解决了农业生产上关键性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在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有重大成果转化、技术突破,且业绩突出,推动了全县农业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需提供相关课题研究依据或由县级主管部门提供主持实施重大项目证明)。
(六)在农业农村相关领域,具备精湛的技艺,技能水平突出,实践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问题;在促进农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机具等推广应用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需提供相关技术研究应用推广依据)。
(七)作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核心研发人员,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引领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带动全县农业产业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我市农业产业竞争力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需提供相关应用证明)。
(八)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其他重要成就(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下列人员不列入评选范围: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限内的;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3年内受县级主管部门处罚的;3年内在抽检过程中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存在其他影响评选问题的。
四、评选程序
(一)宣传动员。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严格对照评选条件认真调查摸底,掌握本行业内的乡土人才情况,及时与各种养殖户及农技服务人员沟通,扩大宣传面,切实提高乡土人才及人民群众对该项工作的知晓度。
(二)申请推荐
1.推荐。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根据评选条件直接推荐,由被推荐人员填写《“卓筒之星计划”推荐申报表》并附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村(社区)、镇(街道)审核盖章,推荐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后,在2021年12月15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资料交县农业农村局A区401。
2.自荐。由个人根据自身专业技能和业绩填写《“卓筒之星计划”推荐申报表》并附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村(社区)、镇(街道)审核盖章后,在2021年12月15日前交县农业农村局A区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