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设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立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依托镇中心敬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设施建立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统筹负责辖区内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要发挥资源整合调配、服务转介、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功能,重点设置文化娱乐、康复护理、日间托老、短期托养等专业化服务项目,与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老年活动中心形成辐射联动,逐步发展成为“枢纽式为老服务综合体”。建立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新建或依托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协会活动阵地和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立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面负责本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除提供文化娱乐活动外,逐步拓展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上门探视等服务;作为乡镇区域性服务中心的延伸和补充。〔牵头单位:镇社事办;责任单位:金元镇中心敬老院、村(居)日间照料中心、镇卫计办、村(居)老年活动中心〕
2.推广社会化运营机制,大力促进社会力量作为养老服务的主体。根据出台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引进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龙头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供应、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逐步推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机制,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格局。到2020年,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80%以上、农村60%以上无偿或低偿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牵头单位:镇社事办;责任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
3.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切实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
(1)加强和支持基层老年协会队伍建设。全面建立健全基层老年协会组织。完善相关制度,选好老年协会会长、配强老年协会班子,推动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鼓励和引导基层老年协会积极开展互助养老服务。以“互帮互助”为原则,通过基层老年协会团结、带领本村(本社区)的老年人积极开展互相照料、邻里帮扶、结对帮助等形式,突出帮助解决特困老人,空巢、独居和留守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和8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实际困难,并为其提供精神文化娱乐活动、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体育健身、邻里探视等服务,达到“抱团取暖、互助养老”的目的。〔牵头单位:镇社事办;责任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村(居)老年协会〕
(2)广泛组织社工和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广泛组织发动社工人才和志愿者服务队伍进农村、进社区、进养老院,开展理发、保洁、文化娱乐、上门探望陪聊、心理疏导等形式多样的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并了解掌握老年群体的愿望和诉求,协调做好涉及老年人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相关工作;依托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及时排解涉及老年人的矛盾和纠纷。〔牵头单位:镇社事办;责任单位:镇团委、镇妇联、镇志愿者服务队伍、村(居)村民委员会〕
(三)探索创新工作制度
1.探索建立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全面摸清老人需求和服务供给底数。对全镇困难家庭老年人进行信息采集,掌握老年人数量、分布及其养老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对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特殊群体老年人进行重点筛查,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为目标,根据不同老年人特别是经济困难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特殊群体老年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创新探索建立我镇农村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明确政府保障、补助对象、服务项目及服务质量要求,明确不同老年人的服务供给方式,实现“为老量服”服务,形成标准化、规范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建立养老机构和社会组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目录清单,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需清单不断优化和精准对接。〔牵头单位:镇社事办;责任单位:村(居)民委员会〕
2.全面实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根据其失能程度给予补贴,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照料护理问题,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牵头单位:镇社事办;责任单位:村(居)民委员会〕
3.探索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培育和发展老年人商业保险产品和服务。以提高老年人及家庭抵抗风险能力,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体现公益、投保自愿的原则,全面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形成更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人风险保障屏障,减轻遭受意外伤害的老年人家庭经济负担。〔牵头单位:镇社事办;责任单位:村(居)民委员会〕
4.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积极探索“互联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和智能养老技术应用。统筹建成覆盖全县、上下联动、资源整合、服务精准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将全县养老数据进行采集,立足政府养老工作领域基本管理与服务职能,建成以老年人基本情况、养老服务需求信息、养老服务设施三大基础数据库为核心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共享利用。积极开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产品,推广智能养老产品和技术应用,不断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镇社事办;责任单位:村(居)民委员会〕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镇试点工作,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和协调解决改革试点过程中的重大和跨区域、部门问题。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各级相关部门、村(社区)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要及时向镇社事办反馈试点工作情况。
(二)加强检查指导。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定期对试点工作推进实施情况、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确保工作落实、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三)加强探索创新。各成员单位要紧密围绕试点任务,根据自身实际,大胆探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路径,创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出台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措施,总结一批体制机制创新成果,为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提供经验。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教育,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培育社区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典型,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着力提升一线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社会尊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