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补助(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扶贫移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祥凤寨水库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各镇乡) 中央预算内投资按人均0.8万元标准补助;省财政筹集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按人均约0.731万元规模安排(实际以省下达为准);专项建设基金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0.5万元规模安排;长期低息贷款,按照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不超过3.5万元贷款规模安排。 要统筹安排使用资金,不能让贫困户因搬迁建房负债,因搬迁影响脱贫。对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按国家规定的建设面积,给予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60%资金支持。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按人均自筹0.2万元,户均自筹原则上不超过1万元要求筹集建房资金。对于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群体,可不要求住房建设自筹资金;对通过投亲靠友等方式安置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在确保有房可住、有业可就、稳定脱贫的前提下,按人均1.5万元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五)进度安排(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扶贫移民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交运局、县供电公司,各镇乡) 精心组织施工,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统筹推进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旧房拆除、宅基地复垦、生态恢复等工作。2月底前确定安置点、用地保障及住房规划设计,3月20日前实现搬迁户住房建设全面开工,7月20日前完成住房建设任务并做好各地搬迁贫困人口动态管理,10月20日前完成旧房拆除、宅基地复垦、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11月20日前完成资金拨付。规模较大的集中安置点,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期,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同时要注意避开雨季、汛期等不利于施工的时节,并将搬迁户的汛期过渡安置工作纳入各地应急预案。 三、资金筹措 (一)资金测算 根据《大英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精神,2017年我县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总投资9791.2万元,其中,住房建设计划投资6622.4万元,基础设施投资1932.5万元,公共服务设施投资548.7万元,其他建设投资687.6万元。 (二)筹措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投资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务、专项建设基金、长期低利息贷款和群众自筹等组成。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易地扶贫搬迁投资1367.2万元,省政府筹集债务资金1249.2万元、专项建设基金854.5万元,长期低息贷款资金5981.5万元,搬迁贫困户自筹建房资金338.8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级有关部门要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落实扶贫目标、任务、资金、权责的制度。镇乡是易地扶贫搬迁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各镇乡要切实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领导,确保责任落实、措施有力、政策到位。 (二)精心谋划实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压力传导、问题发现和整改、分级培训交流、资金保障、搬迁对象动态管理等五个常态化工作机制。各镇乡要科学规划安置点,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用地指标,加快建设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严把工程质量、住房验收、资金拨付关;解决好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和矛盾,负责项目实施信息的上报,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做好拆旧复垦和生态修复、户籍迁移、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有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积极帮助搬迁群众发展生产、创业就业,确保“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三)加强还款保障。国家和省进一步加大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向易地扶贫搬迁地区倾斜力度。县国土局要主动出击,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对接省、市国土部门,争取将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后的用地指标纳入省、市的盘子,保障易地扶贫搬迁金融贷款等资金偿还来源。 (四)规范资金管理。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有关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要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禁 挪作他用 。县发改、扶贫、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五)严格考核督查。将易地扶贫搬迁年度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对搬迁对象精准、人均住房建设面积控制、户均自筹、搬迁入住、住房建设资金补助、搬迁对象脱贫、资金管理、政策培训、档案管理等情况,分阶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和上报国家、省、市成效考核的依据。 (六)广泛宣传引导。各镇乡要召开好镇(乡)、村、社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动员大会,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广播、报刊、电视、微信、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大英县健康扶贫专项2017年度实施方案 健康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二次全会、县五届三次党代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我县健康扶贫工作,进一步解决贫困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 全县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