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任务 (一)扶贫新村建设。由县农办牵头,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交运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扶贫移民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单位)负责配合。 进度安排: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区域的调查、规划、论证,编制完成项目实施方案。 2017年5月1日—2017年6月15日。一是完成项目的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工作;二是完成工程措施的评审;三是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 2017年6月16日—2017年11月30日。主要进行各项工程施工,完成各项工程建设任务。 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一是完成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组卷归档工作,迎接各级全面验收。二是对各建筑工程进行实地解剖、测量验收;三是计算方量、结算、公示项目投资。 (二)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由县住建局牵头,各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扶贫移民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单位)负责配合。 进度安排:一季度,开展前期工作,协调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分配下达任务计划、任务指标,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二季度,全面开工建设,开工率达到60%以上;三季度,项目建设全面开展,进行项目督促指导,帮助问题整改完善,加快项目建设;四季度,10月底前全面竣工,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开展考核验收工作。 三、资金筹措 2017年新村建设扶贫争取省级专项资金868万元。农村危房改造争取中、省补助资金2123.75万元,自筹资金6196.25万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由住建局牵头,会同县级相关部门组成的“全县农房建设统筹管理联席机制”,在各牵头部门各司其责基础上,统筹协调政府组织实施的住房建设,重点推进脱贫攻坚住房质量安全建设。明确各镇乡人民政府承担住房安全保障的主体责任,建立一周一调度工作机制,实行“挂图作战”、现场考核验收,分解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细化部门工作职责,将财政、税费、金融、土地等配套政策落到实处。 (二)提高扶贫新村规划编制水平。按照“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的规划理念,坚持宜聚则聚、宜散则散,落实科学规划理念,确保“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重点突出扶贫新村经济社会特征、特色优势产业,统筹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相应的生产设施,综合考虑旧村改造和传统村落保护要求,提出村庄整治和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和措施。进一步加强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扶贫新村规划编制体系建设。强化规划管控机制,真正把农村规划管起来。 (三)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把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条件,加快推进“1+6”村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以净化、绿化、美化为追求,全面开展农村院落整治,开展“生态细胞工程”,全面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加强公用设施的运行管护,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机制,有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加大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探索创新乡村治理机制,提高贫困村农民生活质量。 (四)加快产业发展。坚持产业先行、产村相融,把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作为扶贫新村建设的重要支撑。围绕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做强一产、连接二产、做活三产,促进一二三产业互动和融合。特别要因地制宜、充分挖掘乡村发展潜力,开发乡村的多种价值,催生新型业态。按照以相对集中居住和适度规模经营为主的发展理念,统筹新村和产业布局,规划农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做到有产业作支撑,以产业发展促新村持续繁荣。 (五)注重农村文化传承。把新农村综合体和聚居点建设、旧村落改造提升、传统村庄院落民居保护作为新村建设的基本形式,着力打造一批文化价值突出、民族特色鲜明、地域特色浓郁的传统村庄院落。要引导和支持农民对具备居住条件的传统民居排危加固,改善室内设施,完善使用功能。要依托民族民间文化资源,鼓励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展现农民群众良好精神风貌。 (六)加快住房建设进度。在保障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住房建设进度。一是抓好建材保障、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住房建设关键环节。二是做好施工企业、建筑工匠的组织管理。三是在有条件的地区大力推广新型建材、绿色建材用于农房建设。四是加大督查问责力度,个别约谈、明察暗访、定期通报等方式,督促各镇乡加快住房建设进度。 (七)强化住房质量安全。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原则。一是严格执行安全标准。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对新建房屋从选址、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确保结构安全,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对维修加固房屋质量安全重点消除安全隐患,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二是注重质量安全监管。对农房建设进行全程监管和督促指导,大力推广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实行第三方监管,加强重点环节、关键部位的监管,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抗震构造措施等关键部位和环节实施重点监管,不断强化农房质量安全,达到抗震设防标准。三是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大力推广农村建房标准图集,并根据反馈情况因地制宜调整设计,保障农户建房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在建立专业技术力量队伍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指导服务的基础上,鼓励组织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技术指导。四是加大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现场参观学习,提高管理人员和建筑工匠技术水平。 (八)发挥村民自治作用。提高村民自主能力和内生动力,发挥村民扶贫新村建设与管理的自治作用。一是鼓励引导群众自主决策、自主管理,调动村民的建房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管理方式由“代民作主”向“村民自主”转变。二是提高村民的主体意识和安全意识,引导其主动接受和使用农房设计图纸,主动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主动参与住房安全监督工作。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村民量力而行、控制建房面积,克服盲目攀比和贪大求洋的错误观念,防止因建房返贫。 (九)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县级统筹、镇乡负全责、村抓落实的建设管理体制。镇乡是扶贫开发攻坚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主体、管理主体,主要做好组织实施、资金管理、信息统计等工作。各镇乡要切实强化监督考核,将新村扶贫建设纳入年度重点目标考核内容,县委督查室、县目督室等相关部门要对各镇乡新村扶贫建设工作进行严格督查考核,将考核结果列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镇乡要进行通报,并扣减年度目标分值。要切实强化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对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严肃问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