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农业行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等16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抓好落实工作。 附件:1.农业行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2.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3.农业行业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4.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失职追责制度 5.农业行业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6.农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7.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暗访工作制度 8.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9.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 10.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11.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登记制度 12.农业行业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制度 13.农业行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 14.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告诫制度 15.农业行业安全警示约谈制度 16.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跟踪督办制度 大英县农业局 2018年3月5日 抄送:市农业局,县安委办。 大英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印 附件1 农业行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中、省、市、县《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行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局党组书记、局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局机关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二)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三)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四)适时主持召开局班子成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分管行业安全的副局长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二)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 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四)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的安全检查整治,积极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五)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行业安全死亡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政府和相关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六)组织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严格奖惩制度。 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其他副职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二)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三)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 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四)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股、室、站、校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安全教育培训。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四)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项。 (五)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局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六)定期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并提出相关措施。 六、责任追究 安全工作相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有关规定,给予告诫、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政纪等处分: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2 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杜绝特大恶性事故,控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一、组织网络 1.每年以文件形式,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由单位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经济工作的领导、各职能科室的负责人及专职人员组成。凡年度内人员变动的及时调整。 2.各相关部门也应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专职人员。凡年度内人员变动的,应及时调整。 3.局机关与各镇乡农业、农机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长效机制,深化农业安全源头管理。 二、工作目标 (一)安全生产 1.全年不发生农业农机重特大事故。 2.全年不发生农村能源重大事故。 3.全年不发生农业项目施工安全事故。 (二)消防安全 机关单位全年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三)劳动保护 1.机关内不发生重伤或死亡。 2.依法、及时、规范做好工伤事故纠纷调解工作。 (四)道路交通安全 局机关的机动车辆全年不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五)机关办公地和宿舍等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设备。 (六)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仓库及安全通道周围不堆放杂物。 (七)落实专职安全员,经常检查机关内部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对重点部位必须每天检查。 (八)禁止乱拉电线,电线设置必须符合用电要求。 三、日常工作 1.及时传达贯彻省、市、县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示,适时部署任务,机关每年组织安全检查不少于4次。局各单位每年组织安全检查不少于12次,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临时性的突击检查工作。特别注重春节、五一、十一和高温时节,经常组织人员到重点部位检查,督促做好各项劳动安全保障工作。 2.召开安全生产例会,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树立典型,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并布置对安全生产组织检查、督促和服务。 3.积极配合上级各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各种活动,协调处理突发事故。 4.组织安全生产人员培训,每年不少于二次,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邀请业务部门专业人员讲课辅导,相互交流安全工作的做法、体会,到安全工作落实较好的单位现场观摩。局各直属单位特别要加强农民工、临时工岗前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做到及时培训、持证上岗,以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培养安全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每年层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责成所属职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管理人员,明确职责,以保证责任书各项指标的完成。 6.按照上级要求和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作台帐。及时报送各类报表,确保各种信息畅通。做到正常情况每月上报,紧急情况即时上报。 7.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加各项保险工作,以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8.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与各股、室、站、校工作考核挂钩,根据安全生产综合目标考核实绩记分。根据安全生产状况,对评比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 9.每年12月20日前书面汇报当年安全生产情况。 四、宣传工作 强化宣传,营造人人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采取丰富多彩、寓教于乐,贴近生活的宣传形式,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普及安全生产法知识,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推动安全工作社会化进程。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公示栏及各种会议等形式,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使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1.各股、室、站、校下达的目标进行量化,并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把职责和责任落实到人头。 2.各股、室、站、校对举报和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提出措施,按要求限期落实整改,凡未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的,对责任部门领导及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落实整改。 3.机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制定考核细则,实施严格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五、目标考核 1.各单位每月至少开展2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其中,分管领导至少参加1次,少开展1次扣0.5分; 2.发生一般以上农业安全生产事故的(1人 <含1人> 以上死亡。或者2人 <含2人> 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扣2分; 3.管辖行业领域(企业)因工作不力,被上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考核点名通报的,扣1分; 4.未按要求报送安全资料的,将酌情扣分处理。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各股、室、站、校要依照下达的年度目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确保年度目标的完成。 注:参加安全生产考核单位:农机安全监管股、农能办、水产站、农机管理股(农机推广站)、农机监理站、执法大队、土肥站、经作站、植保站、农产品质量监管股、各镇乡农机服务中心。 附件3 农业行业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加强行业安全工作领导,及时研究解决行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1.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2.坚持责权相统一的原则。 3.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二、安全工作例会议事范围 1.研究、拟定安全管理制度。 2.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指令。 3.听取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头。 4.对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事故责任和严重违章人的处分,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检查总结前次安全工作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好的要追查原因和责任。 三、安全工作例会召开 1.安全工作例会由主管安全的领导召集和主持,主管领导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分管领导召集和主持。 2.安全工作例会的出席人员:局机关安全领导小组全体人员。 3.安全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主管领导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 四、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 1.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主管安全的领导确定,安全小组成员可提前向主管领导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2.凡提交安全工作例会研究的议题,应事先经分管领导主持专题会议研究,形成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 3.安全工作例会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对在安全工作例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的紧迫问题,由主管领导裁定。 4.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安全小组成员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情况。 五、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1.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安全股整理会议纪要下发有关部门,及时转告因故缺席的会议人员。 2.安全工作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安全股按照分工范围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贯彻落实情况。 3.出席和列席安全工作例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4.机关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特殊情况需向主管领导请假,无故不参加者按安全工作制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附件4 农业行业安全失职追责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行业各项安全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增强监管人员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及时落实各项行业安全制度,根据行业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工作失职失责行为是指行业安全监管人员在安全监管过程及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和工作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三条 行业安全失职追责,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自负,罚当其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行业安全失职追责,根据失职事实、性质、情节以及主观过错、认识态度、危害后果等分别情况做出处理。 第五条 行业安全失职追责,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实情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六条 行业安全监管人员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在工作中对所管辖的区域日常监管、检查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对日常监管发现的隐患弄虚作假、隐瞒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影响安全隐患及时消除,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辱骂、体罚当事人的。 (五)发现行业安全违法行为不予制止的。 (六)隐瞒、歪曲或者伪造安全事故的。 (七)篡改、伪造或者故意损毁安全事故笔录的。 (八)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九)工作不负责,擅自离岗、脱岗,耽误工作,并产生负面影响、不良后果的。 (十)未及时传达上级指示,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 本制度自制定日起实施。 附件5 农业行业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一般称之为“三同时”制度。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是指为了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装置、防护用具及其他防范技术措施的总称,主要包括安全、卫生设施、个体防护措施和生产性辅助设施。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等,对“三同时”制度都作了明确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消除各类项目可能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危险因素,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保障新工程项目正常投产使用,防止事故损失,避免因安全问题引起返工或采取弥补措施造成不必要的投入。“三同时”制度的建立,是防止新工程项目带病投产运行,确保物的本质安全的有效的法律制度。 “三同时”制度和安全卫生预评价制度结合起来实行,是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两者结合起来实施可使新项目做到更合理,最大限度地消除和减少潜在的危害,真正作到防患于未然。 严格落实农业行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要求从项目论证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都应按“三同时”的规定进行审查验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的内容主要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设及场地布置、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因素分析、职业安全卫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预期效果及评价等。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安全卫生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使用。 附件6 农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及时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全力推进全县农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农业系统各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在县政府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由县农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各单位及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单位必须按照“属地监管、行业监管、综合监管、分级监管”的原则,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三章 隐患排查 第五条 各单位及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并适时组织集中排查治理,每季度至少集中排查治理一次。 第六条 县农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各镇乡农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管,每半年对各镇乡农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一次督查。 第四章 隐患报告 第七条 各镇乡农业部门、局属各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本辖区本行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超出其管辖权或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局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第八条 各镇乡农业部门、各相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分别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汇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九条 各镇乡农业部门、各相关部门每季度要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内的隐患排查治理结果进行汇总,上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条 各镇乡农业部门、各相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按照《大英县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挂牌督办管理。 第五章 隐患整改 第十一条 各镇乡农业部门、各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登记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时间不超过30天;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督促隐患所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 各镇乡农业部门、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明确隐患监管责任单位。监管责任单位要对安全生产隐患所在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加大督查的频次和力度,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措施长时间得不到落实、超过整改期限的,要采取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督办。 第十三条 各镇乡农业部门、各相关部门确认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报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后实行重点挂牌督办,限期解决问题,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防范措施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没有通过隐患整改验收不放过。 第十四条 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在隐患整改督查过程中,要严格执法,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不及时报告的、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对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予以处罚。对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实施暂时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 隐患销号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隐患所在单位隐患整改完毕后,按照管辖权限,应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复查通过后方可销号。对未按时整改的隐患,相关部门应重新登记,重新明确责任单位、责任监管单位、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第十六条 各镇乡农业部门、各相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销号情况进行汇总,报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七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 局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对本局农业系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管理,各镇乡农业部门及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人员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因排查事故隐患不深入、不细致或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致使事故隐患得不到整改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不相符的,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大英县农业局安全生产监管股负责解释。 附件7 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暗访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各项责任落实,规范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要求层层落到实处,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暗查暗访内容: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政府及有关部门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3.群众投诉反映、新闻媒体曝光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敏感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4.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督办整改到位情况; 5.完善和落实应急救援预案,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情况; 6.制定常态化大检查工作制度和相关办法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情况; 7.重点环节、关键部位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值守情况; 8.需要暗查暗访的其它安全生产事项。 第三条 相关部门要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各监管部门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在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段可随时组织开展暗查暗访。 第四条 开展暗查暗访前,要制定严密的工作计划、方案,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 第五条 暗查暗访由2人及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和新闻媒体记者参加。 第六条 暗查暗访工作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即:不发通知,不向相关单位打招呼,不听取一般性工作汇报,不用相关单位安全监管人员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开展突击检查、随机抽查。 第七条 坚持“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原则,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求依法严厉惩处。 第八条 暗查暗访人员进行检查时要携带证件,规范言行,注意形象,按规定配戴防护装备,避免不安全行为,并做好检查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记录。进入危险作业地点、环节检查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岗位规程规定等要求,确保人身安全。 第九条 对暗查暗访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和安全隐患或情节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责令立即整改;对严重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较重或后果严重的,建立隐患台账,责令限期整改,跟踪督促落实。 第十条 暗查暗访人员要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暗查暗访工作计划、方案要求,不泄露与暗查暗访工作有关的信息和被检查单位秘密,维护被检查单位正常的工作或生产经营秩序。 第十一条 将暗查暗访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以及安全生产评先评优内容。 第十二条 对暗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不及时落实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局进行通报,对导致发生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造成恶劣影响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8 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我局安全生产值班工作,根据上级有关值班工作的制度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设立局全天候安全生产值班电话(电话号码:7820512)值班。值班人员要即时接听安全事故和重要情况的举报、投诉和通报电话,并按照程序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重大情况的报告程序: (一)值班员接听安全生产事故电话后,要及时做好记录,并即时向局值班领导报告,同时向事故发生所在地通报情况。 (二)值班员接听各种事故报告电话,要及时做好记录,并即时向值班领导报告;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须同时向市安监部门报告。 (三)事故处理及其情况反馈由值班领导指定的职能部门负责。 二、实行局领导带班轮流值班制度。局领导每次带值班时间为1个自然月,股室人员每次值班时间一般为15日。局办公室每年初对全年值班人员做出安排,并根据工作变动,及时调整。 三、值班人员(含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当班期间不得离开本地,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须经请示值班领导审批,并指定相关人员代班。 四、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要认真填写值班情况记录,做到要素清楚,表述准确;没有情况发生的,则一律填写“情况正常”。要确保全天候电话畅通。 五、严格值班纪律。当班期间,凡发生1次不即时接听电话或不按要求报告造成误事的,在局内通报批评;发生2次类似情况的,在全局会议上通报批评;发生3次(或以上)类似情况的,扣罚考核奖金;情节严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9 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大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的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坚持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突出主题,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推动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促进农业行业安全工作。 2.“安全生产月”、“大型安全生产宣传咨询”等活动,由局办统一部署,局安全股牵头协调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由各股、室、站校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组织安排。 3.安全宣传教育要重点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各级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讲话、批示精神;同时要大力宣传有关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安全自救、事故救援、现场应急等知识;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4.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利用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举办安全生产咨询;安全逃生与急救技能现场表演、图片展示、文艺演出、知识竞赛、“我为安全献一计”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要有特色和吸力,争取广大群众自觉参与。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相结合,检查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检查出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以取得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效果。 6.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让大家关注生命、关爱生命,共同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身边的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附件10 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