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大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四川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川灾险普办〔2020〕2号)及《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遂宁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大府办函〔2020〕137号)精神,现将《大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英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25日
大英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中、省、市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获取我县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灾害致灾信息,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重要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发生信息,摸清全县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县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形成全县自然灾害防治区划和防治建议,为我县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主要任务是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突出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暴雨洪涝灾害,开展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建立分类型的国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县级分数据库;开展主要灾害风险评估和综合风险评估,编制县级1:5万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修订主要区划、编制县、镇(街道)综合风险区划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
二、实施细则
(一)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党政统一领导,各镇、街道要设立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研究解决普查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与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二)政府主导、广泛参与。镇、街道承担本区域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主体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遵循国家统一标准规范、技术手段、工作流程开展本辖区普查工作,提交普查成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资源优势,有序组织专家、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参与普查工作。
(三)结合实际,精心组织。根据县域内灾害类型、灾害损失特征、地理环境等实际情况,分区域分步骤,全面系统调查灾害风险系统各个要素,突出多灾种综合、多要素综合、多方法综合,合理划分普查对象,科学组织实施。
(四)搞好调查,全面结合。坚持“在地统计”原则,内业外业相结合,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利用监测站点数据汇集整理、档案查阅、现场勘查(调查)、遥感解译等多种调查技术手段开展普查任务。
三、普查范围及内容
(一)普查范围
1.普查对象范围。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2.普查灾害范围。根据我县自然灾害各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确定普查涉及的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中:水灾包括流域洪水、山洪,气象灾害包括暴雨、干旱、高温、低温、风雹、雪灾、雷电等)。普查灾害各类按照中、省、市要求组织实施。普查包括因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调查,不包括独立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
3.承灾体调查对象。包括遭受灾害破坏和影响的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
4.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对象。包括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政府及有关部门,镇(街道)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以及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应急避难场所、森林和草原防护等防灾减灾工程。
5.普查时空范围
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范围为全县各镇、盐井街道。各镇、街道按照县总体和专项实施方案完成相关任务后,可根据本区域灾害特点、其自然地理特征和经济发展水平,适当增加调查评估的内容,提高调查评估精度。
根据调查内容分类确定普查时段(时点),致灾因子调查依据不同灾害类型特点,调查收集30年以上长时间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承灾体和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年度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历史灾害调查时段主要为1978年至2020年,包括年度灾害调查和灾害事件调查,其中重大灾害事件调查时段为1949年至2020年。
(二)普查内容
1.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主要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2.开展人口与经济、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要素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
3.开展年度灾害、一般灾害、重大灾害等历史灾害事件调查与评估。
4.开展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企业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资源(能力)、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家庭综合减灾资源(能力)等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
5.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水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主要灾害隐患调查与评估,开展自然灾害次生危化事故、次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核与辐射安全事故隐患调查与评估,以及重点隐患分区分类分级综合评估。
6.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7.开展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四、总体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总体技术路线
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重点防洪地区洪水风险图编制、全国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地质灾害调查、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草地资源调查、全国气象灾害普查试点等专项调查和评估等工作形成的相关数据、资料和图件成果,以镇、街道为基本调查单元,遵循“内外业相结合”、“在地统计”原则,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利用监测站点数据汇集整理、档案查阅、现场勘查(调查)、遥感解译等多种调查技术手段,开展灾害致灾、承灾体、历史灾害和减灾资源(能力)等灾害风险要素调查。共享与采集的各类数据逐级进行审核、检查和订正。运用统计分析、空间分析、工程填图、模拟仿真、地图绘制等多种方法,开展灾害风险主要要素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