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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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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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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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责任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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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局责任
分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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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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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治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1.依法查处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2.依法查处组团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等行为。3.依法查处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签订不规范的行为,以及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未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未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基本信息等行为。4.依法查处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的行为,以及旅行社不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等行为。5.依法查处旅行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履行,以及未与地接社订立书面委托合同,未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未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包价合同的副本,地接社不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等行为。6.依法查处旅行社在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旅游从业人员收取财物等方面的违法行为。7.依法查处旅行社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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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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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网监科、竞争科
配合单位:
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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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市场交易秩序股
配合单位:
各执法中队、
各市场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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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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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规范旅游集散地周边秩序。突出欺客宰客、围追兜售、强迫消费、敲诈勒索、违规占道经营、散发“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广告传单等市场乱象,加强对车站和旅游景区(景点)周边旅游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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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公安、文化和旅游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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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广告监管科
配合单位:
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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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市场交易秩序股
配合单位:
各执法中队、
各市场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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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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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治规范虚假违法旅游广告。依法查处各类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通过媒体、网络、电子购物等形式发布违法违规旅游服务广告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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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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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广告监管科
配合单位:
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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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
市场交易秩序股
配合单位:
各执法中队、
各市场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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