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开展自我评估,达标后可向各地爱卫办申请验收评估。
附件2
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全面推进县民政局创建县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切实维护干部职工身体健康,进一步明确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职责,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主要职责
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解决县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有关规定并推动实施,组织县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自评验收等。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主要任务
1.开展控烟监督巡查。
2.开展控烟宣传相关工作。
3.参加县上组织的戒烟技能培训。
4.开展县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考核奖励和批评教育。
5.开展县级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效果自评工作。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原则上在每年初召开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部署下一步工作。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在无烟党政机关建设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每个季度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附件3
无烟党政机关管理规定
一、县民政局机关室内全面控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二、县民政局机关所有干部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敬烟。
三、吸烟者只能在室外吸烟区范围内吸烟。
四、在县民政局机关所有公共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五、机关辖区内无得有销售烟草制品以及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六、机关各部门不得接受烟草赞助。
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给予表扬。
八、干部职工在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发现1次,通报批评所在股室;1年内累计发现3次及以上,扣减年度目标分1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九、来访者在室内吸烟的,被访者有义务阻止。
十、干部职工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
十一、各部门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本部门控烟工作。
十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控烟工作巡查或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生效,由控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4
禁烟标识张贴及室外吸烟区设置有关要求
一、广泛张贴或摆放禁烟标识
所有室内区域应广泛张贴或摆放醒目的禁烟标识,至少包括入口处、访客登记处、大厅、会议室、走廊、卫生间、茶水间、食堂、楼梯、电梯等区域,可根据需要扩大至室外区域。标识要醒目、位置要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