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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英县司法局党组 关于印发《干部轮岗交流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12-5 08:54|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6|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司法局

摘要: {"原始ID":"638b39d0482f4d06812e08a240ee2a3d","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3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文件编号":"大司法党组发〔2021〕36号","附件":[]}

第十条  干部在我局轮岗交流工作,由党组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干部轮岗交流情况,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县委政法委报备

 

第四章  保障措施和纪律

 

第十  干部轮岗交流应突出重点,坚持与干部日常调整相结合,增强计划性、针对性,确保有序进行。

第十  同一所、处、中心)正、副股长一般不同时交流轮岗。

第十四条  完善优秀干部轮岗交流激励保障措施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干部,可按程序采取副股级转任正股级或轮岗交流到我局重要岗位

第十五条  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轮岗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轮岗交流人选。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第十六条  干部轮岗交流必须严格执行下列纪律:

(一)必须执行局党组关于干部轮岗交流的统一部署,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二)必须严格执行干部轮岗交流程序,在我局编制和职数范围内,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轮岗交流对象

(三)干部应当服从局党组轮岗交流决定,接到轮岗交流通知后,须尽快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在限定时间内报到。

第十七条  实行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纪律或者执行纪律不严格的,应当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第十  本办法由大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2021613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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