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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农业农村局大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英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5-31 10:4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4|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大英县财政局

摘要: {"原始ID":"6329685af3234bf3bef1dbdcecaf6466","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1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文件编号":"大农函〔2021〕55号","附件":[]}

大农函〔202155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大英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大英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

大英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大英县财政局

                             20215月21

 

 

 

 

 

 

大英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进一步贯彻落实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根据《四川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川农业201550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2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内容

(一)资金来源。省财政厅下达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和2020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转资金

(二)补贴对象。按照财农〔201531号、财农〔201626号和川农业〔201550号文件规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以二轮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依据)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针对承包方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的补贴归属问题,对一些属于和不属于的补贴对象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201816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补贴范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特别是要按照财办农202111号文件要求,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针对集体土地、改变用途的耕地面积核实标准不统一的,对一些属于和不属于的补贴范围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川农〔201816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额和核实确定的补贴面积统筹确定。

(五兑付时间。经严格核实相关面积后,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土地承包户,在6月底前兑付完毕。

二、资金拨付

根据测算出的补贴标准,严格按照核实确定的面积,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到户

三、工作时间安排及要求

今年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系统正式运行。各镇(街道)要在610日前完成村级申报备案、面积发布公示、面积公示确认,镇(街道)级抽查核实、汇总公示,以确保在630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兑现到农户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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