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类别 | 2014年 | 2020年 | ||
机构数(个) | 床位(张) | 机构数(个) | 床位(张) | |
合 计 | 22 | 1327 | 26 | 2556 |
一、医疗机构 | 10 | 887 | 12 | 1926 |
县级综合医院 | 1 | 400 | 1 | 500 |
中医医院 | 1 | 150 | 1 | 300 |
专科医院 | 1 | 50 | ||
社会办医 | 8 | 337 | 9 | 1076 |
二、公共卫生机构 | 1 | 40 | 1 | 80 |
公共卫生机构 | 1 | 40 | 1 | 80 |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1 | 400 | 13 | 550 |
乡镇卫生院 | 11 | 400 | 11 | 500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 | 50 |
(五)人员配备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卫生人力资源配置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为基础。到2020年,执业(助理)医师总数达到1063人。到2020年,注册护士总数达到1208人。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与医技人员的配置比例为1:0.32。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与药剂人员的配置比例为1:0.2。
公共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按每万人口1.30人配置;妇幼保健机构人员按每万人口1.30人配置;卫生监督人员按每万人口1.00人配置;其他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根据实际需求配置。
(六)设备配置
参照国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规划到2020年县域内共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10台(公立医疗机构6台,占60%,民营医疗机构4台,占40%),其中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6台,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3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1台。
(七)信息资源配置
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原则,依托全市卫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整合现有急救体系、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妇幼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系统、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系统、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医院信息系统等信息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县综合性卫生信息平台。
积极推进医疗机构数字化建设,县级以上医院在2016年以前建成数字化医院。建立远程教学、科研与技术交流等网络,为卫生科技人员提供医学信息等各种信息服务。建立预防保健、康复医学、健康教育、卫生监督、医疗咨询、就医指南等多种形式的网上信息服务。适当引进计算机、卫生管理、卫生统计、信息系统管理等专业高素质人才。积极推进区域医疗服务协同信息平台建设。
(八)技术配置
技术配置按照各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及医疗机构等级需要合理确定专业技术配置。各医疗机构要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县财政对政府办医疗机构人才招聘、人才培养给予补助,对政府办医疗机构大型设备采购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九)经费来源
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和业务经费由政府全额安排,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按国家规定核定基本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人员经费和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确保正常运行。适当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给予合理补助。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为城乡居民均等化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逐步完善公立医院投入机制,对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对中医院、精神病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慈善医疗机构,或向医疗救助、医疗机构等慈善捐赠。
六、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一)防治结合。进一步明确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公共卫生机构要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指导、培训和监管,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综合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充分发挥中医院在公共卫生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二)上下联动。建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推进完善分级医疗制度。鼓励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与县级及基层医疗机构构建医疗联合体,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促进门诊和住院服务下沉,提高县级及基层医疗机构利用率。加强县级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深化城乡对口支援,提升县级医疗机构综合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方式,完善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提供延续医疗服务,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
(三)中西医并重。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殊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和传染病等专科医院的中医临床科室建设工作。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
(四)多元发展。实施社会办医促进工程,放宽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限制,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兴办高水平、规模化医疗机构,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在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组改制,引导社会举办医疗机构提供健康体检、疗养康复、临终关怀等特需医疗服务,发展网络医疗等新型业态,实现与公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错位经营、共同发展,加快构建多元办医格局。
(五)医养结合。促进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鼓励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协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重点为城乡“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失独老人、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护理等服务,为慢性病老人、易复发病老人、大病恢复期老人提供及时便利的康复与护理,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
七、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价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纳入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把规划作为卫生项目建设、人员配置、床位设置、绩效考核等的依据,增强规划的约束力。卫生计生、发改、财政、规划、机构编制、住建、国土等部门要根据各部门职能职责,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工作,确保卫生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落实政府责任。落实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经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等所需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相关人才培养规划和人员招聘规划合理安排补助。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落实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医院、精神病医院等的投入倾斜政策。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建立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机制。
(三)扩大监管范围。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本规划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从严审批。对未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不得列入基建计划,规划部门不得规划,国土部门不得批土地,设计部门不得设计,施工部门不得施工。
(四)改善医疗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监督队伍建设,加强经常性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现有医疗机构不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进行合理调整,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坚决取缔非法医疗机构,营造良好医疗卫生环境。
(五)实施与评估。本规划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规划进度进行期中和期末评价,以检验规划的实现程度,发现规划实施中的问题,提高资源配置水平,提升卫生服务能力,保障和促进大英社会经济发展。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