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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英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2017-3-9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5|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办

摘要: {"原始ID":"340b2c3690984763a609abecc16f4c2c","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9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办","文件编号":"大府办函[2017]19号","附件":[]}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大英县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已经县政府五届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

                                                                        大英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5—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川委发〔2009〕21号)、《四川省2008-2020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4年修订版)》和《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437号)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配置标准及发展要求,构建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

  2014年末,我县共有各类卫生机构 446个,其中医院10个,镇乡卫生院11个、村卫生室296个、个体诊所126所,妇幼保健院1个、疾控中心1个、卫生监督机构1个,医疗网点涵盖全县各乡镇、村;共有卫生人员2624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763人,执业医师620人,执业助理医师163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1.41人;执业护士625人,每千人口执业护士1.13人,药剂人员88人,医技人员954人,卫生管理人员90人。各级各类医院共开放床位1327张,每千人拥有床位数2.75张。全县共有万元以上大型医疗设备103台(件),其中,CT、核磁共振等乙类大型设备5台。卫生服务总量不断提升,县直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的门诊总量752582人次,其中县级医院门诊量为526747人次、乡镇卫生院门诊量为225835人次。全县住院人数为53916人次,其中县级医院门诊量为38678人次、乡镇卫生院门诊量为15238 人次。存在的问题:一是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卫生人员数、床位数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基层医疗机构专业人员缺乏。二是医疗资源布局与结构不合理。卫生资源集中分布在县级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院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60%,高学历、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主要集中在县级医院。三是由于科技及人才培训投入滞后,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整体水平偏低,部分学科缺少学科带头人,甚至出现知识人才断层现象,制约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四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急救网络体系的建设有待完善。五是卫生信息化工作比较薄弱,缺乏完善的信息网络,缺乏对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评价与有效利用。

  (二)形势与挑战

  1.医药卫生政策变化趋势。2009年新医改实施以来,各级区域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要求不断加强,对存量和增量医疗资源的管理不断科学化、规范化。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切实将社会办医纳入规划范围,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发展规模,留出社会办医的发展空间。2014年,国务院将“健全分级诊疗体系”列为当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强调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引导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要求各县(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精神,依据各省(区、市)制定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

  2.政府与市场在医疗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趋于合理。当前医疗卫生体制还存在管办不分、医疗卫生人才体制僵化等诸多问题,导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效率低下。深化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是要坚持政府的主导地位,加大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方面的投入;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政府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以外的市场行为干预。

  3.“健康”日益成为全局性发展战略。人的健康日益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主要价值追求之一,健康发展战略也成为实现国家和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之一。我国在2008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提出“健康中国2020”战略,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出发,以保障人民健康为根本目的,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4.医疗服务需求快速增长。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工业化、城镇化、全球化和老龄化的特征日趋明显。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生活环境、健康影响因素传播等方面的变化,也给医疗服务系统带来广泛的影响。卫生总费用快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医疗保障水平持续提高,居民医疗卫生消费能力不断增强。

  5.疾病流行病学模式转变导致医疗服务需求转向。根据我国第三次居民死因抽样调查的结果,传染性、营养不良性和母婴疾病死亡率持续下降,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成为城乡居民死因的主要疾病。与此同时,心理精神疾病尚未引起足够重视,15岁以上普通人群精神疾病总患病率呈上升趋势,根据国内外研究表明,在所有患者中,大约70%需要门诊治疗,30%左右需要住院治疗。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实施多点多极支撑,‘两化’互动、城乡统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要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重点,以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人民群众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卫生强县创建为抓手,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医疗机构、床位、人员、设备等医疗卫生资源,基本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建立适合我县县情的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体系的总体框架,较好地满足县域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全面提升县域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

  (二)规划原则

  1.政府主导、多元投资。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的区域统筹和分类协调,强化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和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主导地位,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同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兴办各类医疗机构,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留有合理空间,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兴办规模适宜、特色突出的医疗机构。

  2.优化整合、科学配置。按照控制总量、调整存量、优化增量的要求,科学配置县域医疗卫生资源。一是合理控制县域医疗机构、床位、人员、设备等医疗卫生资源总量,并结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趋势适度超前。二是合理调整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的布局与结构,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级,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在城乡、区域和系统内各领域的科学配置。三是合理分配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发展和保证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在此基础上强化特色专科建设。四是中西医并重,协调发展,扶持和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增强卫生发展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3.提高质量、创新机制。正确处理控制与发展、规模与速度、成本与效益、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以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促发展,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加快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强化卫生全行业管理,建立信息共享、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对县域医疗卫生资源的规划、审批、调整、监督和评价等进行统一管理,对县域医疗卫生资源进行科学调控。

  三、规划依据与目标

  (一)规划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437号)、《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08-2020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4年修订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401号)等。

  (二)规划目标。到2020年,全县所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完成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全面实施以管理规范和能力提升为主的规范化建设。每千人口床位数、卫生人员数量达到全省平均水平,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形成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错位发展、互为补充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四、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定位

  (一)公共卫生机构。大英县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医疗机构

  1.县级公立医院是县域的医疗中心和城乡三级医疗网的龙头医院,主要负责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危急重症、疑难病症等的诊治,并承担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进修培训的职能,是双向转诊的重要环节。承担相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是县政府向县域内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2.民营医院是医疗卫生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民营医院提供与其功能相应的基本医疗服务,接受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与公立医疗机构形成有序竞争,鼓励提供高端医疗服务,满足多层次需求;鼓励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对公立医疗机构形成补充。

  3.其他医疗机构主要按照功能定位和诊疗范围提供相应医疗卫生服务。

  4.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向社区、家庭和居民个人提供巡回医疗、家庭病床、网络医疗服务等延伸医疗卫生服务。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部分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中心乡镇卫生院还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五、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配置及发展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与之相关的土地、房屋建筑、床位、人员、设备、信息等。

  表1 2020年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指标分类 主要指标 2014年现状 2020年目标
床位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2.75

  
5.29
医院 1.94 3.24
其中:公立医院 1.02 1.71
社会办医院 0.92 1.5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0.84 1.05
人员 每千常住人口卫生技人员(人) 3.18 5.9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1.41 2.2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人) 1.13 2.5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19 0.49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人) 0.30 1.10
医护比 1:0.80 1:1.02
医疗机构床位与医务人员比 1:0.88 1:1.12
新建县办综合性医院单体规模 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规模(张) —— 500


  注: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为约束性指标,其余为指导性指标。

  (一)机构设置

  1.医疗机构总体设置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08-2020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4年修订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401号),我县县级公共卫生机构设置疾病预防控制、综合监督执法、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急救等机构,县医疗机构设置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县级以下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等。

  图1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总体设置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医疗机构

  
  公共卫生机构

  


  
  县级公立医院
  社会办医院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


  2.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机构设置及发展。

  (1)公共卫生机构

  根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08-2020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4年修订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401号),我县设立疾病预防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县急救中心等公共卫生机构。县级以下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承担相关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改善设施条件,完善机构功能,逐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和水平,到2020年,县疾控中心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县级设县卫生计生监督大队,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在乡镇(社区)设卫生计生办,接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管委会)双重管理。

  妇幼保健机构。将县妇保健院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予以整合,成立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县妇幼保健机构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急救中心(站)。大英县急救中心挂靠县人民医院,负责县域内院前医疗急救,对急救资源进行统一调度。

  (2)医疗机构

  县级综合医院。大英县设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各1所。

  专科医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专科医院。

  ——传染病专科医院。我县不设传染病专科医院,在县人民医院设立传染病区。

  ——精神病专科医院。我县已设有一所社会资本举办的精神病专科医院。规划期内不再新设社会资本办精神病专科医院。新建一所公立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或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精神病区。

  社会办医疗机构。我县现有8所民营综合医院,已开业7所,其中二级综合医院1所、1所三级综合医院正在新建,因此规划期内不再鼓励新建综合性医院。鼓励新建康复医院、肿瘤医院、口腔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站)、临终关怀医院等专科医疗机构。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镇、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镇、乡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每个乡镇设1所卫生院。至2020年,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100%,隆盛中心卫生院、河边中心卫生院达二级医院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实现城东社区管委会、城西社区管委会各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建共享共用,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至2020年,村卫生室(村计划生育服务室)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100%。

  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我县社区设置情况及服务人口,我县设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80%。

  其他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覆盖人群合理布置,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

  (二)土地配置

  土地配置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建设标准或指导意见进行配置。

  1.疾控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用地容积率宜控制在1.0~1.2。

  2.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用地容积率宜控制在1.0~1.5。

  3.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建设用地容积率宜为0.8~1.3。

  4.急救中心。设20辆急救车辆,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200㎡内。

  5.县人民医院。建设规模500床,用地规模为117㎡/床。

  6.县中医医院。新建建筑容积率宜控制在0.6~1.5之间,当改建、扩建用地紧张时,其建筑容积率可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2.5。

  7.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用地容积率宜控制在0.8~1.0。

  8.乡镇卫生院。床位在20床以内(含)的卫生院,建设用地容积率宜控制在0.7;床位在20床以上的卫生院,建设用地容积率宜控制在0.8~1.0。

  9.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独立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用地容积率宜控制在1~1.2。

  10.村卫生室。每个不少于80平方米。

  11.民营医疗机构以实际情况确定用地规模,现有民营医院均不新增建设用地,新增民营专科医院按专科医院标准配置,医养结合、康复中心等可适当增加用地面积。

  (三)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按照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或建设指导意见进行配置。

  1.县人民医院。床位规模500床,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宜控制在90㎡/床。

  2.县中医医院。床位规模300床,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宜控制在78㎡/床。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宜控制在编制人数60㎡/人。

  4.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宜控制在编制人数50㎡/人。

  5.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宜控制在编制人数75㎡/人。

  6.急救中心。挂靠县人民医院,建筑面积2150㎡。

  7.中心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宜控制在55-50㎡/床。

  8.乡镇卫生院。床位在20床以内(含)的卫生院,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宜控制在500-1100㎡/院;床位在20床以上的卫生院,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宜控制在55-50㎡/床。

  9.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居民人数在3-5万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400㎡;服务居民人数在5-7万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700㎡;服务居民人数在7-10万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2000㎡。

  10.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按160-220㎡建设。

  11.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按60㎡建设。

  (四)床位配置

  大英县2020年控制床位在2074张,各医疗机构在床位控制数内统筹安排,综合利用,提高病床使用率。

  大英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床位现状及配置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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