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配合大英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做好“2020年1-10月遂宁市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为75%,未达到100%的考核要求;个别断面水环境质量不升反降,郪江口省考断面同比由Ⅲ类下降为Ⅳ类,难以达到《重点小流域挂牌督办整治方案》的年度目标要求”。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措施:
1.牵头制订通仙河“一河一策”,全面落实河(湖)长制联系部门作用,组织落实县级河长相关工作,做好河(湖)长制各项工作。
责任领导:唐元林
责任股室:农业生产发展股
责 任 人:冯本伟
2.深入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责任领导:唐晓春
责任股室:农业生产发展股
责 任 人:李丽君
3.深入实施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责任领导:罗俊
责任股室:农业生产发展股
责 任 人:徐彬
4.长效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工作。
责任领导:徐同
责任股室: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股
责 任 人:何凯
(三)配合县水利局做好“大英县虽然已划定河道管理范围,但种植退出工作尚未完成,生态缓冲带建设缓慢,临河农业种植面源污染入河问题依然突出”。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
整改措施:
1.2021年5月底前,配合县水利局拟定郪江生态缓冲带实施范围。
责任领导:唐元林
责任股室:农业生产发展股
责 任 人:宋良
2.2021年4月底前,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郪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种类排查。
责任领导:赖安珍
责任股室:改革促进股
责 任 人:周通
3.2021年12月底前,按照拟定的生态缓冲带实施范围,指导并督促相关镇在适宜河岸种植植被。
责任领导:罗俊
责任股室:农业生产发展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