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支撑保障。建立健全与禁捕任务相匹配的资金保障机制,保障必需的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经费,在统筹长江禁捕相关资金、渔业油补资金用于协助巡护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财力加强经费保障,鼓励吸收社会资金发展协助巡护队伍。要保障协助巡护人员待遇,协助巡护人员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健全完善协助巡护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提高巡护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巡护队伍稳定性。要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责任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加强督导考核激励。将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河(湖)长制等相关考核体系和督查激励措施。对长江流城禁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责任单位:县禁捕办,县河长办、目标绩效办)
大英县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