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对我县企业每年引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含副高、高级技师)高学历人才(包括:世界500强、全国100强或行业前10强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或高级技术人才)2-4名、5-9名、10名,在我县连续缴纳1年社保,且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2万元、20万元奖励;对柔性引进两院院士、国家“计划”人选等领军人才,引进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杰出人才人选等高端人才,引进省“计划”等创新人才,凡签订服务协议,且所在企业发放半年以上薪酬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获得“遂州工匠”的一次性每人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经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财政局)
四、推进品牌建设
(十四)鼓励企业提品质创品牌。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每件50万元奖励。对成功注册国际商标的企业,按注册费用的70%最高20万元给予奖励。对新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给予每件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天府质量奖、遂宁市政府质量奖、大英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大英县政府质量奖(个人奖)奖励2万元。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天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四川名牌的企业,给予每件10万元奖励。对参加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组织单位、参与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承担企业或组织,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企业参加知名专业展会,每次按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年补助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工商联、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五、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五)支持示范基地和示范平台建设。对新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小企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十六)鼓励平台开展非盈利性服务。对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开展的非盈利性质中小企业服务类项目,按年度实际运营成本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大英经开区)
六、支持企业加强要素配套
(十七)支持企业建设燃气储备。对自行投资建设燃气应急储备设施设备并投入使用的企业,按建设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投资乡(镇)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并开通管道天然气的,按建设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补助。对投资建设城市燃气应急调峰站并投入使用的企业,按生产设备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设备储气能力不足10万立方米(气态,含10万立方米)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储气能力超过10万立方米(气态)的,每增加1万立方米,再给予5万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安监局)
本政策中所支持对象为注册地及纳税均在我县境内的工业企业。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县政府出台的所有关于激励工业发展文件自本实施意见施行之日起废止。县本级所需资金在年初预算安排的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相关奖励资金的审核及使用管理按《大英县工业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执行。本实施意见有效期3年,执行过程中由县经信局牵头组织各主管部门加以界定和解释。同一企业、同一事项不交叉重复享受县级财政资金支持。
在每年一季度,由县经信局和县财政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大英经开区、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投促局、县水务局、县科技局、县规划局、县工商质监局、县金融办、县统计局、县工商联等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兑现上一年度奖励。各部门初审后报县经信局和县财政局汇总,县经信局和县财政局汇总后上报县工业工作领导小组,经县工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由县财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县工业发展资金中予以拨付兑现。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