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根据《大英县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积极开展“重复场”、“烂尾场”的清理、“两项改革”后家庭农场的信息梳理变更。2022年春节前完成名录系统数据更新,做好家庭农场入库和实时动态管理。结合家庭农场名录系统,2021年8月底前完成家庭农场培育库、示范库和2021年度项目实施库建设,11月底前完成2022 年家庭农场项目储备库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排在首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多形式开展家庭农场经营者轮训。以高素质农民培训为契机,按照职业化要求,大力推广“云模式”“点餐式”“搭车式”“师徒式”等教育方式,分层分产业开展培训,优先将今年新培育的家庭农场、三年内无重复培训的县级以上示范场和位于现代农业园区及全县精品村内的家庭农场主纳入今年高素质农民、家庭农场素质提升等培训。全年计划新增培训高素质农民120人,举办县级农场主素质提升培训3期,拟培训450余人,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保、标准化生产、规范化建设、科学施肥、农药减量、扶持政策等进行培训。6月启动培训,12 月完成年度培训任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
(三)建立辅导员帮扶和领导联系制度。按照《大英县家庭农场辅导员管理细则》,优化调整辅导员队伍,健全完善领导机制度。一是适时更新辅导员队伍。及时更新家庭农场辅导员队伍,将县农业农村局聘任的农业系统技术专家(含种植、养殖、水产等行业)及各行业技术精湛、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强的家庭农场主匹配到相应产业的家庭农场担任技术辅导员;政策辅导员由各镇(街道)派驻的驻村干部担任,确保今年新培育的家庭农场至少配备1名技术辅导员和1名政策辅导员。二是建立健全领导联系机制。坚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联系一个省级示范场;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联系一个市级示范场,镇(街道)党委书记、分管领导分别联系一个县级以上示范场(示范类家庭农场辅导员名单详见附件4),9月底前开展家庭农场辅导员集中培训。(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涉农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
(四)实施家庭农场培育和示范工程项目。按照《大英县培育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综合考虑主导产业、家庭农场经营者学历和年龄等因素,建立培育(示范)工程的储备、评选、监管、验收、资产处置等全流程管理制度,坚持公开透明、四个优先(优先支持今年新发展的家庭农场和所在行政村、村民小组没有项目覆盖的家庭农场实施项目建设;优先支持从事生猪养殖、粮油种植、种养循环的家庭农场实施项目建设;优先支持进行撂荒地整治、复耕发展产业的家庭农场实施项目建设;优先支持位于现代农业园区和县级精品村内的家庭农场实施项目建设)原则,公正评审选定项目业主,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高质高效完成项目建设任务。2022年春节前完成项目建设并全额拨付项目资金。(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
(五)坚持示范创建不减速。持续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严格按照省厅1:3:6比例持续开展家庭农场省、市、县级示范场推选和评定工作。力争新增县级示范场142户,在6月底前完成县级示范场评定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四川省、遂宁市级示范场,力争新增市级示范场41户、省级示范场7户。12 月底前扎实开展示范场监测工作,按照有关程序及时清理不符合要求的示范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家庭农场规范管理。按照《大英县培育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指导家庭农场从自身发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生产技术规程、日常农事记录、生产经营管理、财务收支、标识标牌和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管理。在2021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示范场土地流转备案工作,监督指导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协议;12月底前实现示范场、近三年享受过家庭农场项目扶持的家庭农场规范化管理全覆盖,力争家庭农场规范化管理达282户。(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
(七)引导家庭农场联盟开展创新服务。以服务所有、会员优先为原则,发挥联盟优势,做实联盟服务功能。引导、支持大英县家庭农场发展创业联盟,做好家庭农场带头人,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主动开展家庭农场技术指导、政策咨询、产业信息、产品加工、品牌包装、营销、农资、维权、金融信贷对接、场主能力提升培训等服务,助力家庭农场实现从“单打独斗”到“协同作战”的转变,提升农产品品质,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增强家庭农场发展实力,不断促进家庭农场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