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林长制实施运行〔25分〕 | 林长制体系完善(10分) | 完善组织体系 | 2 | 按要求设置村级“一长两员”,并及时上报更新的,得满分;未按要求设置或及时调整更新的,每发现1人扣0.1分,扣完为止。 | 林长办 | |
完善责任体系 | 2 | 核查责任区域落实情况,按要求落实了责任区域的得1分;未落实的每发现1名扣0.1分。 | 林长办 | |||
规范设置林长公示牌 | 2 | 林长制公示牌完好且公示信息完整,得满分。因管护不到位,人为造成公示牌损坏的,不得分。 | 林长办 | |||
监管员、护林员考核 | 2 | 建立了监管员、护林员考核办法的,得2分;未明确到位的,得0.5分;未明确的,不得分。 | 林长办 | |||
执行林长制信息制度 | 2 | 按时上报林长制相关工作信息的,得1分。每少1次扣0.1分,未上报的不得分。 | 林长办 | |||
林长履职(15分) | 制定责任区年度目标任务 | 3 | 配合副林长(林片长)完成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年度目标的,得1分;未全部制定的,按制定到位比例得分。 | 林长办 | ||
按规定开展巡林 | 5 | 村级林长年度巡林频次达标且规范记录巡林日志的,得满分;未达标的,按达标率折算得分。 | 林长办 | |||
有效解决责任区域内问题 | 4 | 按村级林长巡林发现解决的问题比例计分。 | 林长办 | |||
完成上级交办任务 | 3 | 按时完成上级林长交办任务的,得3分;未按时落实的,每发现一起扣0.2分,扣完为止。 | 林长办 | |||
影响度 | 七、扣分项〔最多扣20分〕 | 三类情形 | 重大案件 | —— | 涉林案件被国家或省林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的,每一起扣5分。案件被上级部门抽查不合格或者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每一起扣1分;案件办理进度慢、质量低,被上级部门通报或发出执法监督建议等,每一起扣1分。 | 林长办 |
人为森林火灾或人员伤亡 | —— | 发生人为森林火灾或森林火灾(火情)造成人员伤亡,每发生一起扣5分。 | 社会治理和应急办 | |||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 —— | 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每一起扣5分。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
其它情形 | —— | 林长制相关工作被县委、县政府(包括议事协调机构)和县林长制办公室负面通报,或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作为反面典型曝光,或引发负面舆情和负面群体性事件,或造成其它恶劣影响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 | 林长办 | |||
八、加分项〔最多加20分〕 | 林业工作在全国、全省、全市或者系统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最多加10分〕 | —— | 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及中央电视台报道的,每一项加5分;在四川日报、四川经济日报及四川电视台报道的,或者被省委办《四川信息》《工作情况交流》采用,每一项加3分;典型做法被《四川省林长制简报》刊载的,每一项加2分。 | 林长办 | ||
林业重点工作成效突出(最多加5分) | —— | 国家储备林建设、“天府森林粮库”遂宁行动、“7+2现代林业园区”建设、林长制创新试点、依法治林、防灾减灾等工作成效突出,被国家认可的每一项加5分、省级认可的每一项加3分、地市级认可的每一项加1分 | 林长办 | |||
受到表扬奖励〔最多加5分〕 | —— | 林长制相关工作受到国家级层面的表扬、奖励或批示肯定的,每一项加5分;受到省部级层面的表扬、奖励或批示肯定的,每一项加3分;受到地厅级层面的表扬、奖励的,每一项加1分。 | 林长办 |
注:1.同一事项、同一指标内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分计分;
2.缺项指标的考核按该镇(街道)的总得分率折算计分;
3.所有计分取到小数点后2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