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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英县蓬莱镇委员会关于印发《蓬莱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1-9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38|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蓬莱镇人民政府

摘要: {"原始ID":"a22a0ffcc87a492ba6ab237b1a44be9f","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9日","发布者":"蓬莱镇","文件编号":"大蓬委发[2017]3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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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英县蓬莱镇委员会

关于印发《蓬莱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办事处、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蓬莱镇根据《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第十届村(居)民委员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遂委办发〔2016〕37号),《中共大英县委办公室、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县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大委办〔2016〕123号)的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蓬莱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各村具体方案,确保全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完成。 


  附件:蓬莱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中共大英县蓬莱镇委员会        

2017年1月9日            


  


大英县蓬莱镇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确保2017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结合我镇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镇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村民委员会全部实行直接选举。在搞好选前调查摸底、分级培训工作人员和离任审计的基础上,严格人选条件,依法有序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做到该履行的法定程序不少、该公示的事项不漏、该遵守的法定时限不超,把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有文化、办事公道、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吸纳到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确保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换届选举任务。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镇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6年12月开始,2017年3月底结束。全镇统一确定村民委员会集中选举日为2017年3月13日。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为选举准备、全面实施、总结收尾三个阶段。 

  (一)选举准备阶段(2016年12月中旬至2017年1月中旬) 

  1.建立换届选举机构。镇党委、政府成立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换届选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等日常工作,各总支、办事处也要相应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2.搞好调查摸底。各总支、办事处要切实做好选举前期的调查摸底,既要掌握本辖区现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数量、比例、联络方式及参选方式等基础情况,又要摸清各村的具体情况,掌握村干部群众对换届选举的思想动态以及宗族、宗派、宗教等情况,分析可能影响换届选举的因素,排查出换届选举难点村、重点村名单。对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重点村以及城乡接合部、拆迁  村等重点村,要深入分析影响换届选举的主要因素,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预案。 

  3.部署选举工作。各总支、办事处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和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部署,指导各村制定出符合自身实际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部署本辖区的换届选举工作。 

  4.开展宣传培训。各总支、办事处要组织选举工作人员和广大村民群众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使他们了解掌握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熟悉选举程序和要求等。同时,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要切实抓好选举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5.开展离任审计。各村在换届选举前,由镇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组织对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工作应当有3名以上村民代表参加,审计应当在新一届换届选举开始前结束,并将审计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月下旬至2017年3月中旬) 

  1.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强化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提倡按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依法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担负起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职责。 

  2.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起草本村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具体规定本村的选民资格、村民委员会成员名额、候选人资格、候选人提名办法、候选人竞争演讲办法、投票站设置办法、委托投票办法、提名大会及选举大会投票办法、另行选举办法以及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方案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村民委员会按3人配备。 

  3.公布选举日和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日。全镇统一确定村民委员会集中选举日为2017年3月13日。选民登记日应在选举日的30日前。 

  4.依法开展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本村年满18周岁的村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  的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龄计算以选举日为截止日期,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记载日期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簿记载日期为准。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由本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证明,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村民。 

  凡已在一地登记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不得再在其他地方重复登记。被剥夺政治权利  、精神病患者或者智力残疾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村民外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或者联系后本人在选举日未能回村参加选举的,又没有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均不列入本届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总数内。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上届登记参加的村民情况进行确认。对迁出本村的、死亡的不予登记,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的予以除名,对新增有选举权的村民予以补充登记。 

  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是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基础环节,要切实落实公告公示、资格审查、登记造册、提前通知等法律程序及相关要求,做到无一遗漏。对于登记过程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在严格依法依规的基础上,要积极采取民主的方式解决,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 

  5.公布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因故推迟选举超过30日的,应当对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重新核实并公布。村民对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答复申诉人。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的变动情况,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 

  6.做好候选人提名工作。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以单独或者联名的方式直接提名。每一村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一人同时被提名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时,按提名人数最多的一项进行确定。 

  村民委员会主任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正式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于选举日的15日前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布。 

  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超过规定差额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预选。决定预选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决定不预选或者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人数符合规定差额数的,被提名的候选人即为正式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布,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2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名额不足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原得票数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调整后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及时予以公布。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必须签订《候选人竞争承诺书》。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其所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自行终止。由此造成村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缺额需要补充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确定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投票选举前,按照平等、客观、公开的原则,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7.规范选举投票工作。要切实组织好投票选举工作,保障每一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选举权,提高选民的参选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期间不能直接领票、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本届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领票、投票。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公布投票选举的具体选举方式、投票形式、选举会场和投票站地址、选举日投票时间,以及选举工作人员名单。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凭本人有效证件领取选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公布或者说明投票方法和其他选举注意事项。选举主会场和分会场、投票站应当设立选票发放处、秘密写票处、选票代写处和投票处,保证选民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条件下按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投票必须在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票箱应当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正式候选人或者竞选人不得参与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总监票员、监票员、计票员和唱票员。 

  8.宣布选举结果。选民投票结束后,应当当场当众密封所有票箱,销毁未发出的选票。票箱应当在3名以上工作人员监督下于当日集中到选举会场,并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监票。 

  村民委员会成员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此前确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另行选举正式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候选人以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投票数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不重新进行登记。另行选举可以在选举日当日举行,也可以在选举日后十日内进行,具体时间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 

  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应当场公布,并封存选票、统计结果,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选举结果要张榜公布,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各总支、办事处及镇党委、镇政府备案。 

  当选的村“两委”会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只保留其中一人的职务。 

  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必须签订《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书》。 

  9.健全内设机构。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在10日内召开村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民政事务、群众文化等下属委员会。人数较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10.做好换届工作交接。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的职责自行终止。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完成印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设备、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财务账目、村务档案、债权债务以及其他事务的移交。移交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各总支、办事处监督。 

  11.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监委会主任1名。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10日内,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直接提名候选人的方式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并报各总支、办事处备案。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需具备一定的财会、管理知识,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监委会主任须由村党组织委员或其他中共党员担任。 

  12.推选产生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结束后10日内,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应当是本村本届选民,其产生方式可以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总数由村民委员会确定,但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20人,推选产生的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报各总支、办事处及镇党委、镇政府备案。 

  (三)总结收尾阶段(2017年3月下旬至2017年3月底) 

  重点是做好统计报表、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统计、建章立制,工作目标是建立起规范和保证新一届村级组织正确履职的制度框架。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各总支、办事处要指导新班子结合本村实际,进一步健全村级组织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制定任期工作规划。修改完善原有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务监督、议事、听证、论证、民情恳谈、民主评议、问责等自治制度以及“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等工作机制并形成制度体系,让权力在制度的轨道上良性运行,进一步促进村民自治和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换届选举结束后,镇党委、镇政府要对新任村干部开展任职培训。 

  三、需要强调和明确的问题 

  (一)候选人条件。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基本条件应包括: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2.履行公民法定义务,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3.清正廉洁,勤政为民,谦虚谨慎,乐于奉献,正确对待权力;4.身体健康,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5.本人主动依法登记参加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6.承诺遵守换届选举纪律,承诺当选后认真履职;7.倡导继任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年龄原则在57周岁以下,新任的原则上重点选拔年龄在4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列为候选人:1.受开除党籍  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2.选前3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3.参加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聚众赌博,或利用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村正常工作的;4.煽动、组织群众非法集体上访  造成群体性事件  的;5.担任村干部期间,因长期不实行村务公开、侵占集体土地和资金及个人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群众集体上访  的;6.违反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经审计发现有经济责任问题的;7.现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在3年任期中,有2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8.有吃、拿、卡、要行为的;9.其他不适合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的。对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选举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各总支、办事处也应从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具备履职能力等方面着手制定资格条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要深入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将镇党委、镇政府制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内化为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共识,并通过民主程序将这些条件写入《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固化为有约束力的规则条款。 

  (二)村党组织书记与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加强风气监督的通知》(川组通〔2016〕100号)文件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没有合适人选的,可实行党组织书记通过合法程序“一肩挑”。 

  (三)选举培训。今年是我镇的换届年,村党组织换届工作刚刚结束,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变动较大,要加强分类、分层次的选举培训工作。一是集中授课,各总支、办事处要分别办班,层层培训,使每一级选举工作人员都能尽快掌握业务知识。二是布置作业。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和领导讲话、政策问答等整理成册,要求选举工作人员认真自学。三是组织考核。在考核中要注重实战,以往届选举中发生的案例为题考查工作人员的法律、政策把握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考核不过关的,不得上岗。 

  (四)重点村。按上级党委、政府要求,有问题的村必须先整顿再换届,整顿不彻底不得开展换届选举工作。要重点排查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村“两委”不团结、“三宗”势力影响大、征地拆迁  等历史遗留问题突出以及信访  多、网络负面信息多的村。对于排查出的重点村,要落实领导责任,组织得力队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症结。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已经解决的,要形成制度巩固整顿转化成果。 

  (五)妇女成员“专职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组法实施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村委会选举条例》中对于确保妇女成员当选也作出了具体的程序性规定。要充分考虑到多次组织召开选举大会的困难性,确定村民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时可以适当增加名额,保证妇女正式候选人不少于2人。在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没有妇女当选的情况下须在委员中指定一个职位,在事先确定的2名或更多妇女候选人中进行“专职专选”。选举前要注意向广大选民充分宣传,并在投票开始前再次重申这一新的规定。 

  (六)规范委托投票工作。《村委会选举条例》和《选举规程》规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选举期间不能直接领票、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本届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领票、投票。每一村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审核委托书,确认委托是否有效,并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得接受委托。受委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在选举程序的设计上,要全面设立验证发票处,严把验证发票关。亲自投票的,凭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投票;委托投票的,以被委托人有效证件和委托书换选票。尽量减少委托投票,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 


  (七)候选人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双向承诺”。要抓住选举时机,大力规范和强化村干部管理工作,把签订《候选人竞争承诺书》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书》设定为选举工作基本程序。《候选人竞争承诺书》要明确拉票贿选 、利用“三宗”或黑恶势力干扰选举等不当竞争行为和纵容或指使他人闹事等违反选举纪律行为的具体表现。《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书》要对任期目标、岗位要求、工作纪律等作出具体规定。划定如不履行承诺即按自动退出、自动辞 职处理的“红线”。 

  (八)统计工作。各总支、办事处要及时、准确地做好换届选举数据统计工作,把确保数据真实作为统计工作的中心环节,从每一个村的具体填报抓起,核实每一项数据。选举情况动态表在选举结束前每周报送一次,选举结果统计表在本地换届选举结束后一周内报送。 

  各总支、办事处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于2017年4月5日前报送镇党委、镇政府。
  蓬莱镇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流程图工作程序主要内容
  蓬莱镇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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