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遵守本联合体章程、不执行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警告无效的;
(二)给本联合体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本联合体对被除名成员,退还其出资及公积金,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 本联合体经费由联合体财务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每年向成员单位通报一次收缴和使用情况,经费收支接受监事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各成员单位按经费缴纳标准按时缴纳经费,由各成员一次性转入联合体财务部。主要用于办公、会议等费用。结余部分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经费不足部分由各成员企业分摊。
第二十九条 联合体享受到政策性扶持的资金,可按一定比例用于联合体工作的专项基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理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联合体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