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大英新闻 首页 文件 政策文件 查看内容
真正让“遂宁效率”成为“遂宁品牌”

大英县河边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英县河边镇柠檬产业化联合体的通知

2023-1-4 09:51|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54| 评论: 0|来自: 河边镇人民政府

摘要: {"原始ID":"e31f7c0412e84838b8994dc9dfaf91ee","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4日","发布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编号":"大河府发〔2022〕46号","附件":[]}

(二)经本联合体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  

第九条 本联合体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成员(代表)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联合体实行民主管理。  

(二)享受本联合体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享受各级政府对联合体的各项扶持;  

(四)查阅本联合体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联合体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退出申请,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联合体;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本联合体的机构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构成。经选举联合会理事长由卢洪兵担任、监事长由彭巧担任,秘书长由旷绍兵担任,设副理事1名,由周玉莲担任,设监事成员2名,由张东、高慧德担任,设财务1名,由盛行军担任。成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联合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担任。  

第十一条 成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三)决议成员增加或者减少;  

(四)审议批准本联合体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本联合体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七)审议批准本联合体理事会的年度业务报告;  

(八)决定本联合体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对本联合体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决议;  

(十)决定聘任本联合体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等;  

(十一)决定本联合体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本联合体每年召开两次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理事长(会)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代表)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员(代表)提出;  

(二)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三)理事会认为必要的。理事会不能履行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规定职责的,监事会可以在10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成员(代表)大会须有本联合体成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理。一名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两名成员表决。成员(代表)大会作出决议,须经本联合体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对修改本联合体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成员,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其受成员书面委托的表决权数,在代表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本联合体的执行机构,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联合体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三)制定本联合体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五)组织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六)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联合体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  

qrcode
手机扫码,畅快体验!

相关分类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