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政策名称
| 重点工作举措和内容
| 预期目标
|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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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托育机构水电气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221号)
| 对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价格。
| 政策落实率达100%。
| 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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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的通知》(遂府办发〔2020〕6号)
| 新建住宅项目按相关标准配建儿童和老年人服务场地。
| 配建率达100%。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民政局,各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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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遂宁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工作的通知》(遂民发〔2019〕58号)
| 民办养老机构收住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且老年人连续入住期限不低于30天的,原则上按下列标准发放运营补贴:二星级民办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40元;三星级民办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60元;四星级民办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五星级民办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100元。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可参照执行。
| 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实现全覆盖。
|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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