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传染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的防治工作。拟订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绩效评价,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指导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负责疾控机构、人员、行为监管。组织开展疾病及健康相关危害因素监测分析与评价,发布疾病及人群健康状况,提出健康策略。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按权限负责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与发布。指导开展传染病疫情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及相关危害因素监测。实施疾病监测、预警、预测,防控疾病的发生和疫情蔓延。
拟订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有关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按权限负责组织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疫情监测和信息定期通报。负责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工作。承担县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和直属卫生健康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专项调查治理工作。负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报告的管理。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放射诊疗、职业卫生等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等工作。依法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作。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贯彻落实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规章和政策。制定全县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健康大英建设工作,负责健康大英建设监测与考核工作。负责全县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指导等工作。承担创建卫生(健康)城市、县城、村镇、单位和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治、控烟、健康扶贫“五进五讲”等工作职责。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主要对接市卫生健康委卫生应急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科<艾滋病防治科>、安全与职业健康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四)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范。拟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一体化服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县域医共体建设。牵头组织、指导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协同推进基层医疗卫生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参与基层卫生综合改革。
组织实施妇幼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管理母婴保健工作。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母婴阻断、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指导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及相关纠纷处置工作。负责孕产妇、婴幼儿死亡率的考核工作。协同推进妇幼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牵头协调推进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作。承担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主要对接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
(五)医政药政管理股(中医药股):牵头负责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督促落实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医改监测的组织协调和医改信息通报等工作。
拟订城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职责建立并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组织指导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废物监管、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有关规范和标准。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负责拟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等事业发展工作。按职责指导医疗机构参与公共卫生相关工作,做好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的医疗救治。负责健康扶贫和慢性疾病普查工作。牵头负责与医保、医疗救助、高质量发展等相关政策和工作的衔接。监督管理血液工作。负责人体器官移植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以及医师资格信息、护士执业信息变更等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负责医疗控费、质控中心、12345政府热线和质量强县相关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负责预防保健和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预防保健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以及预防保健其他相关工作。
落实国家药物政策,监测评估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拟订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
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工作。拟订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标准。负责全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拟订中医医疗机构绩效评价、考核和等级评审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中医药人员的执业资格、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全县中医药行业作风建设。负责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工作,组织开展传统中医药和诊疗技术的发掘、整理、总结与提高以及促进中医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牵头制定中医药信息化发展规划。承担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主要对接医政药政管理科<市保健办>和中医药管理科)
(六)人口监测与老龄健康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开展人口形势分析,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拟订促进家庭发展和托育服务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和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组织人口变动、生育状况、家庭发展相关调查。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指导基层做好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群众自治工作。牵头负责农民工、流动人口的监测、服务等有关工作。
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组织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建立和完善老龄事业统计监测与信息发布制度。协调推进老年健康管理、老年医疗照护等工作。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牵头负责医养结合、健康服务(产)业发展工作,推动人工智能和健康服务业融合发展。
拟订促进民营医疗服务健康发展的各项支持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统筹城乡健康服务业资源配置,推动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负责推进健康服务业重要平台、重点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健康服务业示范县创建。开展健康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健康+文旅”“健康+金融(保险)”有关工作。负责建立健康服务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承担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主要对接市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老龄健康科 )
(七)规划财务股:拟订健康大英、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牵头负责极核发展、经济区区域合作等事宜。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资源配置。组织实施全县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估。指导并监管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相关专项资金使用。指导局主管单位发展规划编制和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全县大型医疗设备装备的配置管理。牵头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等工作。按照权限指导局管预算单位的预决算、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工作。提出卫生健康经济、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组织做好医改、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专项资金安排和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