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县水〔2023〕22号 签发人:叶 涛
市水利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现将我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高位推进,深入领会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整工作机构。根据局内人事调整情况,成立了由局党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及局直属各单位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专人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二是加强学习,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多次组织召开局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大会等会议专题研究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传达中省市县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有关会议精神。三是结合实际,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制发水利系统依法治理年度工作要点。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印发了《大英县水利系统全面依法治县及法治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大水函〔2022〕128号),围绕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持续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和组织保障水平等4个方面,制定了16条具体任务,明确了相应责任股室,进一步理顺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怎么干、谁来干”的问题。四是构建服务型机关,推动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到省市相关部门对接,在项目争取、资金分配等方面向我县倾斜,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以及大英县天府旅游名县创建、大英经开区化工园区认定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成功获得省水利厅对大英经开区化工园区认定的审查意见。
(二)聚焦主职主责,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了2022年大英县水利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目标责任清单,公布了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责任清单,以统一的清单形式列明了权责事项,全系统共梳理行政许可20项、行政处罚112项、行政征收3项、行政强制14项、行政裁决2项、行政检查11项、行政奖励10项、其他权责事项6项。根据权责事项,对系统进行详细核对,认真匹配,做到系统一致,优化了审批方式、规范了审批程序、缩短了审批时间、简化了验收手续、明确了监管重点,实现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长效化。二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对符合相关规定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涉河建设项目行洪论证采用备案登记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办理涉水审批提供便利。对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等实施线上审查,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容缺预审”改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减少了预审程序,节省了预审时间。三是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健全完善了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了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比例和频次。按照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实地随机抽查工作。并积极协助县发改局开展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整治,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力度,保障涉水工程项目招投标公平竞争秩序。四是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完成政务一体化平台资料填报,组织完成“码上监督”工作,深化落实“一网通办”,严格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专人入驻县政务服务大厅。缩短了群众办事时间,有效提高了群众办事效率。五是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协助实施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建设,加强局法治机构建设,调整了大英县水利局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着力化解群众纠纷,在信访办理中,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妥善处理了群众合理诉求,坚决防止了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截至目前,共计调查处理信访件3件、政府热线331件、书记信箱1件,问政四川1件,信访热线回复率达100%,满意度相对往年有了较大提升,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事后有跟踪。
(三)强化政治担当,推进决策质量效率双提升
一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历年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了再次梳理,特别是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改,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二是强力推进决策规范化建设。印发了《大英县水利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等十二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我局行政决策规范化。三是加强政府合同管理。印发了《大英县水利局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严格要求签订重大合同前必须进行法治审核,明确了送审程序,规范了合同签订。四是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管理机制。我局与四川省诸葛律师事务所长期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聘请了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对我局重大合同签订、涉水行政应诉等开展法律服务,进一步推动我局行政法治化、规范化。五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大英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细则》要求,我局对历年涉水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目前无涉水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深入推动民法典贯彻实施。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民法典准确贯彻实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加强普法宣传、加快民法典深入民心。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时间节点,印发水行政法律法规,将水务知识与法治宣传相结合,加强与新媒体的合作,期间悬挂宣传标语20幅,张贴宣传海报、画册1400余张等,形成法治宣传良好氛围。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二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就是指行政执法主体机构的设置,行政执法主体的权限配置,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对它们进行监督和执行的制度安排。在行政执法当中存在的问题,很重要的就是行政执法体制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现在存在执法权限划分不明、多头执法、多重执法、交叉重叠、执法主体不是很清楚等问题,导致我们行政执法的权利分散化,行政执法活动运动化,行政执法的方式强制化,所以说要合理界定执法的权限,明确执法的责任,要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的层级,提高基层执法的能力,让群众直接参与到行政执法活动中。既要尽到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事前规范管理,事中加强监管,事后提供保障,还要处理好执法部门和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五)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一是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做好砂石改革“后半篇文章”,严厉打击超量、超范围、超深度、超时限开采等非法采砂行为。加强对国有砂石公司和砂石加工联合体的监管,对越界开采行为要从严处罚,进一步巩固砂石改革成果。二是强化水域岸线管理,在巩固已经销号的“四乱”点位成果基础上,继续加强河湖“四乱”点位的排查、清理和整治,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 三是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多部门联动,加大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行为。四是强化取水许可管理,依法处理无证取水、不缴纳水资源税等违法行为,促进水资源管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全年共办理非法采砂案3件,罚款49万元,有力地震慑和打击非法采砂违法行为;办理超许可取水案1件,罚款3万元,有力地震慑和打击非法取水等违法行为,并对全县范围内重点生产建设项目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和查处,并配合县检察院清理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企业1家,有力地震慑和打击水土保持违法行为。
(六)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一是建立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统一公示平台,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二是制定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执法文字记录,推行音像记录,提高信息化水平,强化记录实效,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健全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审核主体,确定审核范围,明确审核内容,细化审核程序,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案件集体讨论,未经集体讨论或者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七)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第一,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一方面我们要通过管理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另一方面还要为相对人提供服务,为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第二,严格执法和柔性执法相配合,严格执法就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加强监管。柔性执法,比如说行政指导,行政指导表现为通过说服、教育、示范、告诫等方式,来要求当事人做好执法的配合工作。我们过去对强制性的执法手段强调得比较多,执法就是处罚,这种观念比较普遍,实际上,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如果通过柔性执法的方式,比如说行政告诫,甚至行政奖励这种行为,我们可以更好地发挥相对人在参与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配合作用,来更好地实施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第三,要做好处置和疏导并用。第四,要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很好地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