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大英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3.16万元,比2020年增加8.69万元,增长6.02%。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增加。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大英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需要。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5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临聘经费项目、办案经费项目等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大英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2021年大英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大英县人民检察院是一个独立编制机构与独立核算机构,无下属机构。
(二)机构职能。
1、依法向大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检察工作范围的议案。
2、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及遂宁市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安全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依法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依法对全县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工作。
6、对县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研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提出预防对策和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9、规划检察技术、通信专网建设、信息网络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查复核工作。
10、负责全县检察工作中的具有法律应用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推动检察改革。
11、负责全院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它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县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的管理办法。
12、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本院检察长;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组织检察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14、负责对本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及警衔评定等工作。
15、规划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6、负责其它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三)人员概况。
大英县人民检察院有41个行政机关编制,目前实有41个在编人员。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单位决算收入1299.02万元(含年初结转资金)。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大英县人民检察院决算支出1299.02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涉及到有专项预算的部门,专项预算项目自评报告作为附件报送;特定目标类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作为附表报送)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我院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预算编制工作的各项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根据上一年度财务支出情况和下一年度预计使用情况进行了年度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基金收入等各项收入预算的编制,以及基本支出、事业类项目支出、运转类项目支出、三公经费、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的编制。
(二)结果应用情况。
2021年,我院严格执行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控制行政运行成本,并按要求加强了预算和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保证了单位日常工作和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了单位的良性发展。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1年大英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预算编制支付各项费用,未出现无预算支付的现象,财务工作规范有序,严格按上级文件精神办理事项,资金专款专用,绩效突出。
(二)存在问题。
决算开支中少数细项与预算有差异。
(三)改进建议。
(1)强化预算执行,提高预算完成率。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合理安排资金支出,增强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加快预算的执行进度,减少存量资金,切实提高预算完成率及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