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体系建设。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 40%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2年预算数为366.98万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三、四级精神和智力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65万元,主要用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政策资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580万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9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5.5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5.3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0.9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院补充医保及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35.8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工资总额以及规定比例为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77.3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27.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公用经费4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工作需要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67%,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减少公务接待。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和县外相关部门来大英考察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等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1年预算持平。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1辆。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22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其中: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差旅费1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做好疫情防控,无会议计划。
(二)培训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做好疫情防控,无培训计划。
(三)差旅费较2021年预算下降86%。主要原因是做好疫情防控,出差次数减少。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16.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16.79万元。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县民政局下属1家行政单位,财政拨款预算为11万元,较2021年预算减少1.1万元,下降9.1%,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县民政局下属县殡葬管理所、县社会福利中心、县社会救助中心、县社会救助管理站、县婚姻登记中心、县低收入家庭认证中心、县老年大学等7家事业单位,按规定未使用机关运行的相关科目。
(二)政府采购情况
县民政局2022年无政府采购项目,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县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2年县民政局全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指用于民政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开展民政管理事务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八)社会保障与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与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指用于对儿童、老年人提供福利方面、殡葬、养老服务及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与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指用于残疾人生活、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其他残疾人事业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与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指用于城市、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的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用于行政和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