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编办在职职工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水电费、接待费、维修费、会议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为保障编办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为保障编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项):指为保障编办完成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健康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支付编办行政人员医疗保险。
11.卫生健康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编办事业人员医疗补助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件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表
见附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