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9.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支出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2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2021年大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1-1.2021年县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2.2021年招商引资及参博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1.2021年招商引资及参博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3.2021年电子商务发展促进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3-1.2021年电子商务发展促进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1
2021年大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县商务经合局属一级预算单位,根据大财发〔2022〕131号文件,于2021年2月20日撤销大英县投资促进局一、二、三分局;大编委发〔2021〕41号文件,于2021年4月23日将大英县招商信息服务中心更名为大英县产业促进中心。截至目前我局下属事业单位2个:商务经济信息中心、大英县产业促进中心。根据大编委发大英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于2019年2月25日挂牌成立,内设机构“一室三股”:办公室、项目管理股、经济合作股、流通产业发展股(市场体系股)。
(二)机构职能。
1.负责推进投资促进有关领域的经济合作(以下简称“经济合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经济合作的政策规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统筹指导全县投资促进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投资促进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投资环境推介工作。统筹组织县级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牵头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促进和落实。组织和参与全县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的策划、包装、储备、推介、洽谈和服务工作。负责投资者的信访、投诉接待工作,协调镇乡、园区和县直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后续跟踪及服务工作。推进投资促进和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投资促进工作的信息搜集和对外宣传工作,建立和完善投资促进信息网络。
3.承担全县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牵头协调职责,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度,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性资金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持,积极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服务业,建立合理的服务业价格收费标准体系,加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力度,加强服务业市场监督。
4.负责协调推进全县物流产业发展工作。组织贯彻落实现代物流业发展政策,推进物流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拟订全县商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各区域的商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6.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全县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7.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8.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9.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部署、指导和综合协调专项整治行动,督查督办涉及市场经济秩序案件的查处工作。对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企业开展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药品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10.拟订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导对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加强发展服务贸易相关工作,推进服务外包发展,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11.参与推进我县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合作。承担我县与国(境)内外相关区域经济合作活动的有关具体工作。承担推动我县与港澳台地区经贸合作有关工作。
12.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
13.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提出建议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等。承担境外投资管理的责任,协调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执行国家、省、市、县对外援助任务。
14.负责我县各种商品交易会和经贸推介活动。指导管理以大英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15.规划全县商务系统电子政务、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1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7.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8.职能转变。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对全县经济合作的统筹,推进内资、外资招商有机融合发展。优化精准招商、精品招商、集群招商路径和方式,提升开放合作平台影响力,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发展壮大重点产业。深入实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改进外商投资管理,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提升与发达地区经济合作层次,推动全县投资促进分工协作、错位发展。加强对重大引进项目的跟踪服务,完善县级重大引进项目激励机制。
19.有关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