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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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卓筒井人民政府
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根据主要职责设置9个党政综合办事机构。分别是: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财政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公室、镇村建设管理办公室。5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分别是: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宣传文化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机构职能。
1、党政办公室。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和调查研究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对外接待联络和领导调研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重要工作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信息公开、党务公开、保密、督查督办、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档案管理、群众接待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党建工作办公室。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负责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政治理论学习及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推进社区(村)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互联互动;负责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组织、巡察、统战、精神文明建设、老干部等工作;负责基层治理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社会事务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民政、人力社保、社会救助、残疾人、老龄、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社会事务工作;负责统筹推进社区(村)管理工作,指导、推进社区(村)自治、社区(村)服务和换届选举等工作;负责培育、孵化、发展社会组织;负责居(村)民委员会建设,指导其开展工作;负责统筹建立行政审批办公室为后台、便民服务中心为前台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4、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各基层站所、县级部门派出执法力量和资源,代表镇政府履行明确赋予或授权的行政执法事项;负责管辖区域内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管理、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应讼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场镇秩序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辖区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日常工作;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和环境整治工作;调处各类影响群众日常生活的轻微环境问题;负责辖区日常巡查、综合研判、快速处置、协调调查取证、流转督办等基础性监管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5、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辖区内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负责辖区内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等工作;负责辖区平安建设、禁毒、防邪等工作;负责综治公共平台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转办的信访件;负责政府服务热线的交办、处理、回复工作;为来信来访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负责信访人员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负责辖区公共安全,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体系;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的布置、协调、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及安全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负责森林防火灭火、防汛抗旱、地震和地质灾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及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6、财政工作办公室。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编报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负责各项强农惠民资金的审核发放和项目建设资金监督管理;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债权债务、工商税务工作;接受委托代管社区(村)财务、债权债务和集体资产;负责财政信息公开;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7、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负责拟订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商贸流通、农作物经济、招商引资、新型工业化、项目建设等管理工作;负责优化辖区投资环境,协调相关部门为企业提供服务平台和政策、法律服务;负责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牵头拟订乡村振兴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美丽乡村建设,开展乡村振兴有关问题调研和政策研究;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8、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拟订辖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负责辖区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等工作的管理;负责开发保护文化旅游资源,促进文化旅游事业发展;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9、镇村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拟订辖区镇村建设发展总体规划;负责城镇基础设施及农村道路建设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村镇规划,办理规划工程项目选址、定点、勘察、设计、监理、绘制红线图及开工放线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危旧房、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管理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0、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落实各项便民服务措施,办理各类便民服务事项;负责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负责便民服务点的管理指导;负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权益保障、信息采集、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服务等相关事务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林业、水利、渔业、畜牧、统计等综合服务工作;承担农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农业设施管理维护、植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检疫、屠宰管理、森林资源管理、林木采伐监管、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处置等各类涉农服务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2、宣传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文化旅游体育、思想教育宣传、广播电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等相关事务工作;负责社区文艺团体的管理服务、教育培训,负责挖掘培植社区、小区文化;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