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 指用于人大代表日常办公费用及代表会议费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款)事务行政运行(项):指用于机关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11.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部门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内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工作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用于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河流治理与保护等方面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部门安排的工程项目资金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农业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及日常办公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大英县卓筒井人民政府
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根据主要职责设置9个党政综合办事机构。分别是: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财政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办公室、镇村建设管理办公室。5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分别是: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宣传文化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机构职能。
1、党政办公室。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和调查研究工作的组织落实;负责对外接待联络和领导调研的服务保障工作;负责重要工作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信息公开、党务公开、保密、督查督办、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档案管理、群众接待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党建工作办公室。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负责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政治理论学习及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推进社区(村)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互联互动;负责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组织、巡察、统战、精神文明建设、老干部等工作;负责基层治理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社会事务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民政、人力社保、社会救助、残疾人、老龄、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社会事务工作;负责统筹推进社区(村)管理工作,指导、推进社区(村)自治、社区(村)服务和换届选举等工作;负责培育、孵化、发展社会组织;负责居(村)民委员会建设,指导其开展工作;负责统筹建立行政审批办公室为后台、便民服务中心为前台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4、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各基层站所、县级部门派出执法力量和资源,代表镇政府履行明确赋予或授权的行政执法事项;负责管辖区域内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管理、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应讼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和法律法规培训工作;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场镇秩序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辖区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日常工作;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和环境整治工作;调处各类影响群众日常生活的轻微环境问题;负责辖区日常巡查、综合研判、快速处置、协调调查取证、流转督办等基础性监管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