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电力设施产权人、管理人可以对林木先行修剪、砍伐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消除现实危险:
(一)生产作业、交通事故致使林木倾斜或者倒伏,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
(二)自然生长林木已经造成放电、碰线或者森林火灾等安全事故;
(三)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造成林木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情形。
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在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林木产权人、管理人,并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修剪、砍伐的林木归林木产权人所有。
附件:大英县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基本信息表
大英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