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作物按《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GB/T 5491)规定执行。蔬菜、水果、食用菌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蔬菜抽样技术规范》(NY/T 2103)规定执行。畜禽产品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规定执行。
(二)抽样环节
主要以星级现代农业园区、承诺达标合格证试行主体及“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重点治理品种为监测重点,可适当在市场抽检,但比例不超过20%,同时将小散户纳入监测范围。
四、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蔬菜、水果、食用菌、粮食作物、畜产品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
五、判定依据和原则
风险监测根据县级监测要求进行判定。
监督抽查严格按照GB2763、GB2763.1、GB31650、GB31650.1、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等判定。
六、能力验证
(一)粮食作物
由省农科院质标所负责组织开展复检工作。将所有不合格样品在检测后3个工作日,送省农科院质标所复检,省农科院质标所确认检测结果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结果反馈承检机构。
(二)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